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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掌掴公交司机致死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判三缓四 [打印本页]

作者: xueforever    时间: 2013-12-1 09:30
标题: 女子掌掴公交司机致死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判三缓四
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3/11/30/055292112.shtml

  东北网11月30日讯 今年5月,女乘客徐某掌掴公交车司机后司机死亡。日前,道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8日7时许,被告人徐某在乘坐20路公交车到道里区建国街车站时,因欲从前门下车遭到公交司机罗某制止,遂与罗某发生争吵。5月12日晚,徐某再次乘坐罗某驾驶的20路公交车,车到达道里区变压器厂终点站后,徐某在车辆调度室门前欲拽罗某进入调度室理论此前发生的矛盾,引发二人再次争吵,争吵过程中,徐某用手打了罗某左脸一耳光后,被其丈夫拽走。罗某被扶到其驾驶的公交车上休息,20分钟后被发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罗某系生前在患有脑动脉节段性硬化等疾病的情况下,由于左面部所受的钝性外力及与人争吵等因素诱发脑干、右丘脑实质内出血导致中枢功能障碍死亡。

  道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与罗某因琐事争吵,徐某出手打了罗某耳光,徐某在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客观上实施了争吵和打耳光的行为,导致罗某因受外力及与人争吵等因素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徐某系初次犯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作者: h123mazhuo    时间: 2013-12-1 13:20
贱人应该判死刑
作者: 绿海探航    时间: 2013-12-1 16:40
得赔个几十万吧
作者: fxj002    时间: 2013-12-1 17:18
徐女士,司机的姑娘和老爹老妈您就代劳吧!这一下可爽了吧?解恨么?

话说,这女的一脸横肉,一看就是从来一点亏都不吃的主!越是这种人最后跌的越惨!
作者: uniquenova    时间: 2013-12-1 19:36
中国人的戾气太重,稍不顺眼就横眉冷对甚至拳脚相加,要不然就背地里阴、损、坏,使出各种下三滥的招数,不过,这么做早晚要吃大亏的。
作者: mht0451    时间: 2013-12-2 19:32
我去年买了块大表
作者: 哈局巡道工    时间: 2013-12-2 20:01
判的少。。。。。。
作者: zhouyunqi    时间: 2013-12-2 21:29
我去年买了个登山包 超耐磨
作者: 我特么玩你    时间: 2013-12-3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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