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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南公交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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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共交通
时间:
2015-3-12 21:53
标题:
江南公交事故通报
【南京公交2015死亡事故通报!安全驾驶警钟再次响起!不怕爆料只怕不会引以为戒!】一、事故概况1、2015年元月6日上午9点许,第四巴士公司汽车一队27路驾驶员:衡慧东(男,35岁,2013年5月驾驶公交车、外聘)驾驶苏AH4625,自编1932车由南向北在光卡路应天大街高架桥前路口碰一由东向西横过马路骑电动车人,刘付勤(男,53岁)头部受伤,经454医院救治无效当日死亡。 2、2015年2月21日上午10时许,第一巴士公司汽车六队207路(南上线)驾驶员李明香(女、33岁、2013年7月驾驶公交车、正式)驾驶苏A76160公交车,由南京站驶往上坝方向,途经甘家巷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造成骑电动车人:时满仓(男、60岁)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于3月8日死亡。3、2015年3月10日下午14时许,第五巴士公司汽车二队95路驾驶员:王明昌(男,年龄:43岁、2012年驾驶公交车、外聘)驾驶苏AF7932,自编号5-8627车由南堡公园由西向东方向行驶,途径燕江路金陵九村碰一由南向北的行人,伤者:孙仲林,男,85岁,头部挫伤,经414医院抢救,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通报1、第四巴士公司1.6死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1)经济处罚:主管领导2000元、分管安全经理1600元、其他副职经理1000元,安机科长500、安机科副科长400元,车队队长500元、分管安全副队长400元、其他副队长和安全员200元、其他管理100元。(2)驾驶员按公司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2、第一巴士公司2.21死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1)汽车六队队长万锦程违反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安排新驾从事城郊线路,负领导责任,给予解聘队长职务调离汽车六队,行政职务降半级(工作另行安排);(2)汽车六队副队长邹敏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诫勉谈话,经济处罚1000元;(3)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管理要求,给予汽车六队书记徐来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000元。 三、工作要求进入2015年,公司逐月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给公司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局面,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特此要求各巴士公司:1、迅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分析重点线路、人头,制定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实施,确保一方平安。2、立即将事故通报给每位一线驾驶员,签字、归档、备查。3、迅速开展对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行动,重点从春季安全行车要领、清明节期特点、文明礼让斑马线、事故防范技能、守法行车和职业责任等入手,做到安全教育入心、入脑,确保驾驶员守法行车落实在日常行车工作中。4、梳理驾驶队伍,排查多次违法行车、发生事故和新进外聘驾驶员,开展好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同时对因家庭不稳、身体不适、性格缺陷、不良嗜好人员做好家访包保工作。5、组织开展违法行车自查自纠工作,针对高速行驶、路口和斑马线高速通过等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迅速改变现状,管理人员上线、跟车严查严处公交倾向性违法行车,对查实的当事人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做好教育、处理记录。 江南公司安全部2015年3月11日
作者:
tichielar
时间:
2015-3-13 05:43
貌似以前看有文章说,开车驾龄1-3年之间的最容易麻痹大意,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技术好了就不仔细开车了
作者:
wnjsnj78
时间:
2015-3-13 14:16
从描述上看,第一起好像应该是骑电动车人闯红灯
作者:
清晨第一炮
时间:
2015-3-13 16:32
机动非机动素质都不高
作者:
red
时间:
2015-3-13 16:50
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估计8成都是跟电动车相关
作者:
wnjsnj78
时间:
2015-3-13 19:31
本帖最后由 wnjsnj78 于 2015-3-13 19:34 编辑
今天早晨看见一个老太
在直行红灯变绿灯的时候强行快速骑车过马路
简直就是不要命
法律确实应该好好修改一下了
否则交通秩序是好不了的
我觉得像这种情况可以增加机动车一方的举证责任
只要机动车能找出自己没有违章、而对方违章的证据
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举证
那么应该按现行法律规定处理
机动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
南京江南公交1
时间:
2015-3-13 23:55
一个驾驶员出问题多少人担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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