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blswf 发表于 2015-10-9 16:55
无底线 ....可耻!为了一己之私,破坏公共设施!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谴责他们同时,也深深的为他们感到惋 ...
孤独的守望者 发表于 2015-10-9 16:59
偷贴纸不知道算不算?
unshuai 发表于 2015-10-9 18:26
不是咱们论坛的坛友吧???
泥马438 发表于 2015-10-9 18:29
“隔壁贴吧”
comet 发表于 2015-10-9 17:23
未经允许私自拿也是偷的,必须经过人家同意才可以拿走,基本常识
绿色喵星人 发表于 2015-10-9 17:30
应该对这两个人实行鞭刑
kingbill 发表于 2015-10-9 21:22
俩坏人在读初中
BK6180B 发表于 2015-10-9 19:21
其实最该处罚的是,以前卸了零部件还到各公开场所发图炫耀的,不但助长了这种风气,还给后来偷盗的人带来了 ...
Maverick114 发表于 2015-10-9 19:22
我在想会不会是某虎皮1224。。。
关于10月9日《法制进行时》中播报“公交车迷”盗窃公交车内配件的公告
百度贴吧北京公交吧吧友:
10月9日中午12时许,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播报了一起“公交车迷”盗窃四惠枢纽站中公交车内配套设施的事件。为引起广大公交车迷高度重视,提高自我修养,维护公交车迷群体积极、健康的活动氛围,现将该事件告知各位吧友,望各位吧友以此为戒。
一、事情经过
2015年10月4日,两名“公交车迷”白某某、王某某在未经公交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着公交制服进入北京市朝阳区四惠枢纽站,其中“公交车迷”白某某将停靠在枢纽站内一金龙XMQ6118G型客车的相关配件拆卸后占为己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在其家中缴获大量公交车内配件。经公交集团鉴定,该“公交车迷”拆卸的配件价值逾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之规定,现白某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某因未直接参与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原因分析
该事件经《法治进行时》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当事的两名“公交车迷”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公交车迷的群体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质疑。
该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解释中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根据本事件情形,公交配件,包括报站器、刷卡机等物品,属于生产资料,且影响生产的,应予以重处。同时,该犯罪记录将跟随档案终身,对个人信用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虽该事件公安机关仍在审理中,但是这两名“公交车迷”但凡有一些法律意识,这个事件都可能不会出现。
2、社会责任感缺失
公共交通作为城市运营的基本保障,每天都为北京城内各式各样的人群服务,公交配件同样也承担着公交运营的重要部分。这两名“公交车迷”盗窃公交配件的行为,虽能够达成本人收藏公交配件的愿望,但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得众多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人群无法体验到公交报站器的报站服务,也造成了公交司乘人员服务压力陡然增大。公民作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需有社会责任意识,这种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缺失最直接的表现。
3、集体荣誉感极差
此次两名“公交车迷”盗窃公交配件一事,在社会报道中大量引用“公交爱好者”、“痴迷公交”、“盗窃”等字眼,让人很容易联想到吧内公交车迷群体。在事件发生后,不少吧友都收到同学、同事、亲人关于公交车迷的质问,已经形成了“公交车迷都偷公交上的东西”这种严重错误的意识形态。可见这两名“公交车迷”的所作所为,已经影响到了贴吧内部分吧友正常的兴趣爱好,公交车迷的身份已经受到社会广泛的质疑。贴吧中部分公交车迷在业余时间走向社会,义务指路、维持乘车秩序,曾为公交车迷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及集体荣誉,该事件发生后,公交车迷的集体荣誉感遭到严重损毁,社会影响极坏。
三、吧务倡议
北京公交贴吧作为北京市公交车迷论坛,经常受到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等社会媒体的关注,同时,北京公交贴吧也是联络公交集团与公交车迷的媒介之一,社会曝光度极高。北京公交贴吧内众多吧友是北京公交贴吧的参与者,也是北京公交贴吧的建设者,每位吧友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北京公交车迷的作风与形象。为此,北京公交贴吧吧务组以该事件为警戒,结合贴吧吧友组成情况,特提出如下倡议,恳请各位吧友认真执行:
1、不拿、不盗窃公交车内财物,自觉维护公共交通设备设施,保障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秩序;
2、不擅自进入公交场站,如有需要,请经过公交工作人员同意后再行进入,并服从公交工作人员的各项要求;
3、努力维护公交车迷良好社会形象,不参与并且努力制止身边可能出现的损毁公交车迷形象的行为。
两名“公交车迷”进入场站盗窃的事件,社会影响极坏,目前各个公交枢纽、公交场站已加大警戒力度,防止再次出现设备设施被盗的情况出现。为此,请各位吧友不要发表涉及进入公交场站、保修厂、车辆工厂的相关帖子,即使该行为是经过相关人员允许的,这样的帖子内容也可能引导心怀不轨的人做出违法的行为。一经发现,贴吧吧务组将给予删帖处理,并酌情对发帖人给予禁言处置,欢迎广大吧友积极举报类似帖子。
最后,希望广大吧友洁身自好,杜绝以身试法,不要为人生档案留下终身污点,后悔一生。
北京公交贴吧吧务组
2015年10月9日
“原来有区间车和班车等线路,比较乱,调整为统一路号的公交车,乘客也容易区分。”上述公交迷介绍。
kingbill 发表于 2015-10-9 21:22
俩坏人在读初中
jackzheng 发表于 2015-10-9 22:03
此时此刻,某吧出现了一则文笔超群的公告,感觉这孩子适合去交通委当个发言人啊……车迷心中的红太阳
红 ...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0 16:23
首先必须说,盗窃任何东西都是违法的,不论是贵重的报站器还是不值几个钱的贴纸。利用制服冒充员工进入管制 ...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0 16:23
首先必须说,盗窃任何东西都是违法的,不论是贵重的报站器还是不值几个钱的贴纸。利用制服冒充员工进入管制 ...
大郊亭 发表于 2015-10-10 00:54
以前有个货给我们车队打电话询问 什么车型 用什么燃料等等问题也是他们干的吧
jackzheng 发表于 2015-10-9 22:03
此时此刻,某吧出现了一则文笔超群的公告,感觉这孩子适合去交通委当个发言人啊……车迷心中的红太阳
红 ...
315425 发表于 2015-10-10 18:26
这样向专业机构请教的迷粉..实在太少了
KAl(SO4)2 发表于 2015-10-10 20:14
44楼说得在理!
触犯刑律照章办事没有异议,小小年纪屡屡盗窃, 殊不知国法森严,是该尝尝苦头!但 ...
bjbus69413180 发表于 2015-10-10 20:30
记者抄家必须是被允许的情况下
就像中小学手机问题,老师不能随意搜身
福田 发表于 2015-10-10 20:58
首先,这俩人构成盗窃已是毫无疑问,且是共犯,白某主犯刑拘,王某从犯取保,没有问题。
另外,对于盗 ...
bjbus69413180 发表于 2015-10-10 21:02
公安机关可以做,但媒体不能太随便
福田 发表于 2015-10-10 21:08
能跟着去,肯定是电视台批准了,公安也同意才去的…有媒体也好,要不然又得有人说:就偷个报站器至于抓 ...
KAl(SO4)2 发表于 2015-10-10 21:53
警察进入家中是职责所在,问话比较客观,没有扩大打击面,说得没错!记者进人家门也是职责所在?而且征得 ...
大郊亭 发表于 2015-10-10 19:29
那是极品 弄的我们这赶紧下发文件 加强场站安保
KAl(SO4)2 发表于 2015-10-10 20:14
44楼说得在理!
触犯刑律照章办事没有异议,小小年纪屡屡盗窃, 殊不知国法森严,是该尝尝苦头!但 ...
xblswf 发表于 2015-10-9 16:55
无底线 ....可耻!为了一己之私,破坏公共设施!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谴责他们同时,也深深的为他们感到惋 ...
花六宝 发表于 2015-10-11 00:42
希望这两个孩子以后不要自爆自弃,真不希望这件事毁了自己的一生毁掉自己的前途,做什么事,一定要有个度, ...
KAl(SO4)2 发表于 2015-10-10 20:14
44楼说得在理!
触犯刑律照章办事没有异议,小小年纪屡屡盗窃, 殊不知国法森严,是该尝尝苦头!但 ...
孤独的守望者 发表于 2015-10-9 16:59
偷贴纸不知道算不算?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0 16:23
首先必须说,盗窃任何东西都是违法的,不论是贵重的报站器还是不值几个钱的贴纸。利用制服冒充员工进入管制 ...
KAl(SO4)2 发表于 2015-10-10 20:14
44楼说得在理!
触犯刑律照章办事没有异议,小小年纪屡屡盗窃, 殊不知国法森严,是该尝尝苦头!但 ...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1 16:24
但愿他家能找到合适的律师。这件事上纲上线严判对谁都没有好处。没有和解的余地吗?“法”的层面上看很简 ...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1 16:24
但愿他家能找到合适的律师。这件事上纲上线严判对谁都没有好处。没有和解的余地吗?“法”的层面上看很简 ...
福田 发表于 2015-10-12 07:32
都未成年,肯定从轻减轻,从犯取保了,很可能不判刑,甚至不起诉,主犯要就偷这一回,判缓刑的可能性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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