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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少年痴迷公交,合伙盗窃被抓 [打印本页]

作者: 京华╰☆大财神    时间: 2015-10-9 12:47
标题: 少年痴迷公交,合伙盗窃被抓
本帖最后由 京华╰☆大财神 于 2015-10-9 19:29 编辑

法治进行时播了,抓了俩,一个拘留了一个取保候审了,
视频网上明天就应该有了

没错的话之前313那报站器芯片就是他俩之一偷的h
一个姓白一个姓王


http://tv.sohu.com/20151009/n422826628.shtml
作者: comet    时间: 2015-10-9 12:57
活该!这些都是巴败
作者: 沁水丹泉    时间: 2015-10-9 13:05
警钟长鸣!!!!
爱好公交没有错,注意法律和道德准则。
作者: bjbus69413180    时间: 2015-10-9 13:06
遵纪守法很重要
作者: 北京Z60072    时间: 2015-10-9 13:52
唉。服了服了
作者: 62倍放大镜    时间: 2015-10-9 13:54
公交迷中的败类确实该整顿一下
作者: 春秀Rd.    时间: 2015-10-9 14:05
真车迷正火速赶往事发现场(笑)
作者: sonata    时间: 2015-10-9 14:37
俩垃圾!                     
作者: 北京368路    时间: 2015-10-9 15:27
真是丢了公交迷的脸
作者: bylong103    时间: 2015-10-9 15:31
这就有点痴迷过头了,要说收藏个车票还能理解,特么收藏汽车零件真是脑残
作者: 孤独的守望者    时间: 2015-10-9 15:45
报站器芯片有嘛好收藏的?!
作者: bj6180c8djd    时间: 2015-10-9 16:19
真是服了,某些败类确实应该教育一下了。。。
作者: guoerye    时间: 2015-10-9 16:28
真是给公交迷丢人现眼啊!
作者: xblswf    时间: 2015-10-9 16:55
无底线 ....可耻!为了一己之私,破坏公共设施!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谴责他们同时,也深深的为他们感到惋惜。从当年的“空放”小喻到现在的这两位盗窃分子。
一批批的“公交狂人”走火入魔一样的为了自己的爱好做出了疯狂的举动。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个更是发生意外葬送了宝贵的生命。回过头来想想  值吗?
奉劝那些和他们有类似想法和痴迷程度的“公交狂人”们:爱好归爱好,但应该有个度。凡事做的太出格了,对谁都不好。小小年纪就背上了一大污点继续自己的人生.....英年早逝空留双亲白发人送黑发人 ...这样的悲剧希望不要再出现了。

“公交狂人”们,希望你们能吸取这俩盗窃分子的惨痛教训。在你们做出傻事之前,尽快幡然醒悟、悬崖勒马、迷途知返!

现在为时还不晚。
作者: 孤独的守望者    时间: 2015-10-9 16:59
xblswf 发表于 2015-10-9 16:55
无底线 ....可耻!为了一己之私,破坏公共设施!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谴责他们同时,也深深的为他们感到惋 ...

偷贴纸不知道算不算?
作者: comet    时间: 2015-10-9 17:23
孤独的守望者 发表于 2015-10-9 16:59
偷贴纸不知道算不算?

未经允许私自拿也是偷的,必须经过人家同意才可以拿走,基本常识
作者: 绿色喵星人    时间: 2015-10-9 17:30
应该对这两个人实行鞭刑
作者: 地铁达人15号线    时间: 2015-10-9 18:02
公交车都是有生命的!你今天拆他们身上的零件,说不定哪天人家挖你身上啥器官呢
作者: 北京公交617路    时间: 2015-10-9 18:2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unshuai    时间: 2015-10-9 18:26
不是咱们论坛的坛友吧???
作者: 泥马438    时间: 2015-10-9 18:29
unshuai 发表于 2015-10-9 18:26
不是咱们论坛的坛友吧???

“隔壁贴吧”   
作者: 北京公交617路    时间: 2015-10-9 18:39
泥马438 发表于 2015-10-9 18:29
“隔壁贴吧”

也不是贴吧的,是另一个论坛的
作者: jackzheng    时间: 2015-10-9 18:44
求“另一个论坛”的邀请码,有人有么?
作者: BK6180B    时间: 2015-10-9 19:20
出了事谁都说是“隔壁”的
作者: BK6180B    时间: 2015-10-9 19:21
其实最该处罚的是,以前卸了零部件还到各公开场所发图炫耀的,不但助长了这种风气,还给后来偷盗的人带来了侥幸心理。
作者: Maverick114    时间: 2015-10-9 19:22
我在想会不会是某虎皮1224。。。
作者: 617路84302    时间: 2015-10-9 20:31
大快人心!
作者: kingbill    时间: 2015-10-9 21:22
俩坏人在读初中
作者: BK6180C    时间: 2015-10-9 21:31
comet 发表于 2015-10-9 17:23
未经允许私自拿也是偷的,必须经过人家同意才可以拿走,基本常识

我觉着随便拿贴纸这种事儿还只是道德问题(毕竟还不够定罪),除了在道义上谴责之外,没啥好罚的。
但是拿报站器这种行为就足可以按盗窃罪逮捕了
作者: BK6180C    时间: 2015-10-9 21:33
绿色喵星人 发表于 2015-10-9 17:30
应该对这两个人实行鞭刑

毕竟刑法里没有这个啊,而且对未成年人犯罪还是以教育为主。有鞭刑的话一拨人又该叫唤了。
作者: BK6180C    时间: 2015-10-9 21:34
kingbill 发表于 2015-10-9 21:22
俩坏人在读初中

17岁读初中???难道是留级了?
作者: BK6180C    时间: 2015-10-9 21:41
BK6180B 发表于 2015-10-9 19:21
其实最该处罚的是,以前卸了零部件还到各公开场所发图炫耀的,不但助长了这种风气,还给后来偷盗的人带来了 ...

就是以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我们可以照相,可以以正当途径购买一些东西,哪怕要一些东西。(灰色地带的问题先不说,那个还达不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但是直接拆,还是从使用的车辆上拆,那就必须得追究责任。
作者: 林萃路公交迷    时间: 2015-10-9 21:42
Maverick114 发表于 2015-10-9 19:22
我在想会不会是某虎皮1224。。。

应该不是吧,虎皮快30岁了吧
作者: jackzheng    时间: 2015-10-9 22:03
本帖最后由 jackzheng 于 2015-10-9 22:19 编辑

此时此刻,某吧出现了一则文笔超群的公告,感觉这孩子适合去交通委当个发言人啊……车迷心中的红太阳
关于10月9日《法制进行时》中播报“公交车迷”盗窃公交车内配件的公告

百度贴吧北京公交吧吧友:
10月9日中午12时许,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播报了一起“公交车迷”盗窃四惠枢纽站中公交车内配套设施的事件。为引起广大公交车迷高度重视,提高自我修养,维护公交车迷群体积极、健康的活动氛围,现将该事件告知各位吧友,望各位吧友以此为戒。


一、事情经过
2015年10月4日,两名“公交车迷”白某某、王某某在未经公交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着公交制服进入北京市朝阳区四惠枢纽站,其中“公交车迷”白某某将停靠在枢纽站内一金龙XMQ6118G型客车的相关配件拆卸后占为己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在其家中缴获大量公交车内配件。经公交集团鉴定,该“公交车迷”拆卸的配件价值逾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之规定,现白某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某因未直接参与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原因分析
该事件经《法治进行时》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当事的两名“公交车迷”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公交车迷的群体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质疑。


该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解释中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根据本事件情形,公交配件,包括报站器、刷卡机等物品,属于生产资料,且影响生产的,应予以重处。同时,该犯罪记录将跟随档案终身,对个人信用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虽该事件公安机关仍在审理中,但是这两名“公交车迷”但凡有一些法律意识,这个事件都可能不会出现。


2、社会责任感缺失
公共交通作为城市运营的基本保障,每天都为北京城内各式各样的人群服务,公交配件同样也承担着公交运营的重要部分。这两名“公交车迷”盗窃公交配件的行为,虽能够达成本人收藏公交配件的愿望,但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得众多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人群无法体验到公交报站器的报站服务,也造成了公交司乘人员服务压力陡然增大。公民作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需有社会责任意识,这种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缺失最直接的表现。


3、集体荣誉感极差
此次两名“公交车迷”盗窃公交配件一事,在社会报道中大量引用“公交爱好者”、“痴迷公交”、“盗窃”等字眼,让人很容易联想到吧内公交车迷群体。在事件发生后,不少吧友都收到同学、同事、亲人关于公交车迷的质问,已经形成了“公交车迷都偷公交上的东西”这种严重错误的意识形态。可见这两名“公交车迷”的所作所为,已经影响到了贴吧内部分吧友正常的兴趣爱好,公交车迷的身份已经受到社会广泛的质疑。贴吧中部分公交车迷在业余时间走向社会,义务指路、维持乘车秩序,曾为公交车迷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及集体荣誉,该事件发生后,公交车迷的集体荣誉感遭到严重损毁,社会影响极坏。


三、吧务倡议
北京公交贴吧作为北京市公交车迷论坛,经常受到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等社会媒体的关注,同时,北京公交贴吧也是联络公交集团与公交车迷的媒介之一,社会曝光度极高。北京公交贴吧内众多吧友是北京公交贴吧的参与者,也是北京公交贴吧的建设者,每位吧友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北京公交车迷的作风与形象。为此,北京公交贴吧吧务组以该事件为警戒,结合贴吧吧友组成情况,特提出如下倡议,恳请各位吧友认真执行:
1、不拿、不盗窃公交车内财物,自觉维护公共交通设备设施,保障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秩序;
2、不擅自进入公交场站,如有需要,请经过公交工作人员同意后再行进入,并服从公交工作人员的各项要求;
3、努力维护公交车迷良好社会形象,不参与并且努力制止身边可能出现的损毁公交车迷形象的行为。
两名“公交车迷”进入场站盗窃的事件,社会影响极坏,目前各个公交枢纽、公交场站已加大警戒力度,防止再次出现设备设施被盗的情况出现。为此,请各位吧友不要发表涉及进入公交场站、保修厂、车辆工厂的相关帖子,即使该行为是经过相关人员允许的,这样的帖子内容也可能引导心怀不轨的人做出违法的行为。一经发现,贴吧吧务组将给予删帖处理,并酌情对发帖人给予禁言处置,欢迎广大吧友积极举报类似帖子。
最后,希望广大吧友洁身自好,杜绝以身试法,不要为人生档案留下终身污点,后悔一生。

北京公交贴吧吧务组
2015年10月9日

红色字体并非原文所注。
附新闻片段:
    “原来有区间车和班车等线路,比较乱,调整为统一路号的公交车,乘客也容易区分。”上述公交迷介绍。

(10月9日北京青年报《北京最长公交线将直达涿鹿》)
作者: 万能的果子    时间: 2015-10-9 22:31
我就觉得这俩要是碰上了投诉帝的情景。。。
作者: T131    时间: 2015-10-9 22:57
真够可以的,他们这一辈子我看完了
作者: 午饭    时间: 2015-10-10 00:06
看!公交迷!
作者: 焦熘二子    时间: 2015-10-10 00:21
这就是自己作到头儿了
作者: 大郊亭    时间: 2015-10-10 00:54
以前有个货给我们车队打电话询问 什么车型 用什么燃料等等问题也是他们干的吧
作者: 617路84302    时间: 2015-10-10 07:04
kingbill 发表于 2015-10-9 21:22
俩坏人在读初中

俩都高中的
作者: bianjibu    时间: 2015-10-10 09:10
这两货真丢人。判吧。
作者: 福田    时间: 2015-10-10 11:52
jackzheng 发表于 2015-10-9 22:03
此时此刻,某吧出现了一则文笔超群的公告,感觉这孩子适合去交通委当个发言人啊……车迷心中的红太阳

红 ...

知道自律是好事…
早期的公交迷主要以了解公交知识为主,也做了不少事情,都是比较正面的,比如指路,给去世的公交司机捐款,参加车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外地车友一起考察等等,和厂家,客运的关系也不错。
现在有一批人,就是单纯猎奇,图新鲜…收藏个贴纸,设备就算喜欢公交了?
作者: 一糖纸    时间: 2015-10-10 14:33
早上看到还想要不要往论坛一发讨论讨论呢,这都有了,可是楼上各位迅速跟他们撇清关系,划分阶级,真的好吗?毕竟是未成年人,不能控制好自己的**也是情有可原的吧。希望他们吸取教训吧。凡事适可而止
作者: 响水洞天    时间: 2015-10-10 16:23
首先必须说,盗窃任何东西都是违法的,不论是贵重的报站器还是不值几个钱的贴纸。利用制服冒充员工进入管制区域也是违法的。

不过,是否可以换个角度看看这件事?为什么“犯罪嫌疑人”没有去撬投币箱、保险柜偷票款,而是只选择了个破旧的报站器?显然,这孩子不是常规的盗窃,他的主要问题是偏执症,最迫切需要的是去精神病院做心理治疗!(精神病院这词不是骂人。)希望家长能把这情况跟律师解释清楚。

那些趁机抹黑公交迷的人,歇歇吧。照着北京公交集团现在这发展思路,根本不用担心未来还会有什么公交迷了。北京为什么能孕育全国最大的公交迷群体?不仅仅只是北京人口基数大。几十年来,北京公交线网发达、价格合理、服务热心,让成长于这座城市、热爱这座城市的人以乘公交为荣,对公交产生了真挚的感情。而今,上述三点还剩下哪一点?

公交集团的面貌正在变得日益狰狞,它早已不是我们所熟识的那个公交集团了。如今,它每年从市财政拿走天文数字的补贴,却故意让广大市民乘车越来越不方便。狮子大开口式的涨价之后,恶意破坏线网、偷减班次等行为反而变本加厉,敢问这算不算从每位北京纳税人的口袋里往外盗窃?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样的窃贼也配跟一个有心理障碍的毛孩子大动干戈?

还有那位跟着起哄的无良记者,说话最好有点常识依据。“满墙的站牌”在哪啊?你的智商是不是还有没进化到能分清站牌和贴纸的阶段?“如果再配备上方向盘,这里足可以配备成一辆公交车”?你在他家里搜到车底盘了?大架?发动机?如此明目张胆地误导观众,虚假放大涉案金额,刻意小题大做,究竟是何居心?

放心好了,等到乘坐公交更不方便、更不舒心的时候,等到新一代孩子都以乘坐公交为耻的时候,就再也不会有公交迷了。


作者: edwin    时间: 2015-10-10 17:04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0 16:23
首先必须说,盗窃任何东西都是违法的,不论是贵重的报站器还是不值几个钱的贴纸。利用制服冒充员工进入管制 ...

物价上涨无上限,领导说了,为了我们的生活品质不下降,只好……
呵呵了
作者: 315425    时间: 2015-10-10 18:24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0 16:23
首先必须说,盗窃任何东西都是违法的,不论是贵重的报站器还是不值几个钱的贴纸。利用制服冒充员工进入管制 ...

说的好...其实没底线的比这俩孩子还可恶....
作者: 315425    时间: 2015-10-10 18:26
大郊亭 发表于 2015-10-10 00:54
以前有个货给我们车队打电话询问 什么车型 用什么燃料等等问题也是他们干的吧

这样向专业机构请教的迷粉..实在太少了
作者: 春秀Rd.    时间: 2015-10-10 19:14
jackzheng 发表于 2015-10-9 22:03
此时此刻,某吧出现了一则文笔超群的公告,感觉这孩子适合去交通委当个发言人啊……车迷心中的红太阳

红 ...

阳光普照大地,编纂得出“贴吧公文”,分析得了“自嗨动机”,还给出了量刑指导意见,真是高屋建瓴。
作者: 大郊亭    时间: 2015-10-10 19:29
315425 发表于 2015-10-10 18:26
这样向专业机构请教的迷粉..实在太少了

那是极品 弄的我们这赶紧下发文件 加强场站安保
作者: david9079    时间: 2015-10-10 19:48
给公交谜丢脸,要不有的场站保安不很友好呢
作者: hua2hu3    时间: 2015-10-10 20:01
哈哈哈哈

大陆终于有巴败被抓了
作者: KAl(SO4)2    时间: 2015-10-10 20:14
44楼说得在理!
       触犯刑律照章办事没有异议,小小年纪屡屡盗窃, 殊不知国法森严,是该尝尝苦头!但无良媒体的“抄家”行为同样令人发指。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之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既然不能公开审判,举轻以明重,新闻妓者又有什么权利进入嫌疑人家中现场直播?还添油加醋、鬼扯连篇,尽显毒舌本色。如果这是个人素质问题,无需多言。若是公交集团欲抓典型,请来虾兵蟹将刻意放大,那和地痞流氓又有什么区别?执天下牛耳,行宵小之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多行不义终将自食恶果。

作者: bjbus69413180    时间: 2015-10-10 20:30
KAl(SO4)2 发表于 2015-10-10 20:14
44楼说得在理!
       触犯刑律照章办事没有异议,小小年纪屡屡盗窃, 殊不知国法森严,是该尝尝苦头!但 ...

记者抄家必须是被允许的情况下
就像中小学手机问题,老师不能随意搜身

作者: 福田    时间: 2015-10-10 20:58
bjbus69413180 发表于 2015-10-10 20:30
记者抄家必须是被允许的情况下
就像中小学手机问题,老师不能随意搜身

首先,这俩人构成盗窃已是毫无疑问,且是共犯,白某主犯刑拘,王某从犯取保,没有问题。

另外,对于盗窃案,公安机关多数情况下要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进行搜查(不是抄家),一是取得赃物,作案工具等证据,二是深挖其他案件。这个只要开具了法律文书,是合理合法的。

至于媒体,也不是想去就去的,电视台得批…
作者: bjbus69413180    时间: 2015-10-10 21:02
福田 发表于 2015-10-10 20:58
首先,这俩人构成盗窃已是毫无疑问,且是共犯,白某主犯刑拘,王某从犯取保,没有问题。

另外,对于盗 ...

公安机关可以做,但媒体不能太随便
作者: 福田    时间: 2015-10-10 21:08
本帖最后由 福田 于 2015-10-10 21:15 编辑
bjbus69413180 发表于 2015-10-10 21:02
公安机关可以做,但媒体不能太随便


能跟着去,肯定是电视台批准了,公安也同意才去的…有媒体也好,要不然又得有人说:就偷个报站器至于抓起来么?或者说公安欺负未成年人

另外:视频里当事人及家属都打码了,看不清脸…公安问话也比较客观,只是了解案情,没有扩大打击面

说实话,这视频非常有教育意义,贴吧里好多人都在讨论,发表意见,也有通告发出来,这是好事,让更多车迷懂得爱好不能和法律法规冲突
作者: KAl(SO4)2    时间: 2015-10-10 21:53
本帖最后由 KAl(SO4)2 于 2015-10-10 21:56 编辑
福田 发表于 2015-10-10 21:08
能跟着去,肯定是电视台批准了,公安也同意才去的…有媒体也好,要不然又得有人说:就偷个报站器至于抓 ...

警察进入家中是职责所在,问话比较客观,没有扩大打击面,说得没错!记者进人家门也是职责所在?而且征得当事人及家属同意了?再者说记者的言论客观吗?
作者: 福田    时间: 2015-10-10 22:05
本帖最后由 福田 于 2015-10-10 22:18 编辑
KAl(SO4)2 发表于 2015-10-10 21:53
警察进入家中是职责所在,问话比较客观,没有扩大打击面,说得没错!记者进人家门也是职责所在?而且征得 ...


记者该不该进去,是否征得同意,你我都没有证据证实…或者你可以联系北京电视台问问
至于报道是否客观,各人看法不一也很正常,这个也得向电视台反映…
作者: 315425    时间: 2015-10-10 23:24
大郊亭 发表于 2015-10-10 19:29
那是极品 弄的我们这赶紧下发文件 加强场站安保

哈哈...整个社会都是人人互相怀疑....不怪你们紧张
作者: jackzheng    时间: 2015-10-10 23:34
KAl(SO4)2 发表于 2015-10-10 20:14
44楼说得在理!
       触犯刑律照章办事没有异议,小小年纪屡屡盗窃, 殊不知国法森严,是该尝尝苦头!但 ...

法治进行时的很多画面是来自现场警察使用的DV(美其名曰执法记录仪)。

显然记者进人家里怎么想都不太合理吧……
作者: 航歌    时间: 2015-10-11 00:07
xblswf 发表于 2015-10-9 16:55
无底线 ....可耻!为了一己之私,破坏公共设施!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谴责他们同时,也深深的为他们感到惋 ...

叉子版主说的对,支持!
作者: 花六宝    时间: 2015-10-11 00:42
希望这两个孩子以后不要自爆自弃,真不希望这件事毁了自己的一生毁掉自己的前途,做什么事,一定要有个度,犯法的事,一定不能做,吃一堑长一智,现在这个时代,物质文化生活多么的丰富,真是要什么有什么,有的孩子,买双球鞋,都是几百块钱,要是几十年前,真是做梦都梦不到的,在当时,一家人,每年能吃几次肉就不错了,有一双懒汉鞋就高兴的不得了了,我想北京的这些孩子们,真的不会坏到那里去,通过这件事,要好好的反思一下,这个年岁的孩子,心态还是不成熟,千万不能走极端,我最担心的是,这件事,影响以后的前途.
作者: 福田    时间: 2015-10-11 06:17
本帖最后由 福田 于 2015-10-11 06:20 编辑
花六宝 发表于 2015-10-11 00:42
希望这两个孩子以后不要自爆自弃,真不希望这件事毁了自己的一生毁掉自己的前途,做什么事,一定要有个度, ...


花老说的对…实际上这个事就是一个一般的盗窃案,只不过被偷的东西稍微特殊,作案人是所谓的“车迷”而已

个人认为,此事没必要过度解读,更没必要阴谋论。举个栗子,国内军事迷的群体比公交迷多太多了,犯事判刑的也不少,偷拍机密的,造谣生事的,甚至被国外间谍收买搜集军事情报的都有啊,媒体报道也不是一次两次了…这罪过可比盗窃大多了,但ZF也没有封掉军事论坛,社会上对军事迷也没有什么负面评价

所以说,咱们自己行得正,坐的直,不违法,不违规,有什么爱好都可以,集团和媒体犯不上因为这点事整咱们…真要整,论坛早就关了…当然,咱们做事也得有分寸,有底线,与其在坛子里说什么阴谋论,还不如去学学法律法规

作者: sfog2008    时间: 2015-10-11 09:13
KAl(SO4)2 发表于 2015-10-10 20:14
44楼说得在理!
       触犯刑律照章办事没有异议,小小年纪屡屡盗窃, 殊不知国法森严,是该尝尝苦头!但 ...

这不是记者上门拍摄的,一般炒家不会有记者在场,是警方在炒家时要100%录像,转给新闻单位的
作者: skok    时间: 2015-10-11 10:09
孤独的守望者 发表于 2015-10-9 16:59
偷贴纸不知道算不算?

当然算,只不过数额小,不至于拘留
作者: HAM    时间: 2015-10-11 10:32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0 16:23
首先必须说,盗窃任何东西都是违法的,不论是贵重的报站器还是不值几个钱的贴纸。利用制服冒充员工进入管制 ...

市政府是主子,包括涨价、调整线路以及车辆配置等等一切一切都是人家主子说了算的。按照要求那么多补贴都花到面子上去了。
作者: 风儿吹过情犹存    时间: 2015-10-11 12:04
真给车迷丢脸
作者: 响水洞天    时间: 2015-10-11 16:24
KAl(SO4)2 发表于 2015-10-10 20:14
44楼说得在理!
       触犯刑律照章办事没有异议,小小年纪屡屡盗窃, 殊不知国法森严,是该尝尝苦头!但 ...

但愿他家能找到合适的律师。这件事上纲上线严判对谁都没有好处。没有和解的余地吗?“法”的层面上看很简单,这孩子涉嫌盗窃罪;但从“情”的层面上看,他跟街上那些偷钱包的、撬保险柜的那些贼完全不是一种人!虽然法律无情,但想想看,如果真把他跟那些杀人放火的一起关一段时间,对这个社会真的一点好处都没有。他现在只是个偏执的疯子,等从里面出来,他就成了真正的坏人了。
作者: 福田    时间: 2015-10-12 07:32
本帖最后由 福田 于 2015-10-12 11:14 编辑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1 16:24
但愿他家能找到合适的律师。这件事上纲上线严判对谁都没有好处。没有和解的余地吗?“法”的层面上看很简 ...


都未成年,肯定从轻减轻,从犯取保了,很可能不判刑,甚至不起诉,主犯要就偷这一回,判缓刑的可能性也很大,楼上说的对,最好别关监狱,学坏特别快
作者: 果然多    时间: 2015-10-12 16:39
小毛孩子能zuo!即便轻罚,仍然会留下案底,肯定会影响前途,比如当兵、某些职业工作不能从事等等。
作者: KAl(SO4)2    时间: 2015-10-12 20:02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1 16:24
但愿他家能找到合适的律师。这件事上纲上线严判对谁都没有好处。没有和解的余地吗?“法”的层面上看很简 ...

在看守所里受环境影响,确实会把一个本性善的人摧残成危害社会的人,然而既不能有罪不究,又不能施以苛刑。对于犯罪行为,根据盗窃数额可能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由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判处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也没有问题
作者: 京华╰☆大财神    时间: 2015-10-12 20:29
福田 发表于 2015-10-12 07:32
都未成年,肯定从轻减轻,从犯取保了,很可能不判刑,甚至不起诉,主犯要就偷这一回,判缓刑的可能性也 ...

抄家的时候那堆报站器刷卡机什么的搜出来一堆。这要是说不清楚来历那就不止一回偷了
作者: 332路43600    时间: 2015-10-12 21:37
哎 巴败啊,给车迷丢人,之后搞的好车迷拍车都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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