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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5路公交与电动车相撞 电动车驾驶员腿部骨折 [打印本页]

作者: 绿海探航    时间: 2016-10-20 14:05
标题: 95路公交与电动车相撞 电动车驾驶员腿部骨折
  20日6时30分许,在道外区东北新街与振江二道街交口路段,一辆95路公交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目前受伤电动车驾驶员已被送往医院治疗。
  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事发时肇事95路公交车由港务局方向向道外二十道街方向行驶,电动车从振江二道街驶出并向东北新街方向行驶,“公交车好像是要调头,公交车没压到路中央双实线,就和电动车撞上了,骑电动车男子甩出了车外。”
  据现场95路公交车队相关人员介绍,肇事公交车司机已陪同受伤电动车驾驶员前往医大一院治疗。随后,记者从医大一院急诊了解到,伤者腿部骨折,暂无生命危险。
  7时30分许,事故现场处理完毕。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新闻110”线索提供

作者: A15546198839    时间: 2016-10-20 20:57
电动车这是咋的了,两天三起啊
作者: 水灵神    时间: 2016-10-21 13:50
开始舆论导向了??估计要有动作了吧
作者: dapeng302    时间: 2016-10-21 20:40
水灵神 发表于 2016-10-21 13:50
开始舆论导向了??估计要有动作了吧

估计快了,疯狂摩托车续集——疯狂电动车。估计会取缔吧,以后送餐送快递的配备三轮子。
作者: 水灵神    时间: 2016-10-23 13:03
dapeng302 发表于 2016-10-21 20:40
估计快了,疯狂摩托车续集——疯狂电动车。估计会取缔吧,以后送餐送快递的配备三轮子。

问题是:换了三轮也不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出现这些问题的核心有二,一是电动车骑行毫无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二是目前的交通法规的处罚力度较轻,出了事故更倾向于照顾非机动车或行人。

莫不如修正一下目前的交通法规:如果电动车或行人出现明显的违规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可以完全无责,同时,非机动车或行人如果在事故中造成机动车损坏的,要依法赔偿修车费用。
这样,从客观环境下迫使电动车和行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作者: drrsc    时间: 2016-10-23 16:45
现在自行车跟电瓶车根本不按照要求行驶,满大道随便乱骑,字这种方式骑车,不出现意外就怪了
作者: dapeng302    时间: 2016-10-23 23:43
现在的交警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像那天坐公交车从哈一百往友谊路方向,按理说这块是公交专用道,禁止非公交车辆通行,在石头道街交口,好几台从新一百出来的车辆违法右转到尚志大街公交专用道,而路口恰巧有交警,但是交警却视而不见。所以我国的法律。。。真的就那么回事吧,想求公正公平公道,是比登天。公检法都可以知法犯法,世上还哪有公理可言!
虽说“开封有个包青天”,但是毕竟不是现在,如今的官场,清正廉洁的有几人?
作者: fxj002    时间: 2016-10-24 11:47
周5那天晚上坐47,在哈站往季虹桥左转那还有一个电瓶车被撞了!是个送外卖的。
作者: fordbenson    时间: 2016-10-26 10:54
这帮骑电动的还TM可喜欢在最内侧车道骑呢,还有那些骑自行车的也有这个爱好,真TM的都是没死过
作者: dapeng302    时间: 2016-10-26 11:43
在他们眼里:生命不可贵,金钱价更高,若为阴间故,两者皆可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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