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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州>市公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 《行车中禁止使用手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frank1516    时间: 2017-1-20 16:16
标题: <常州>市公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 《行车中禁止使用手机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frank1516 于 2017-1-20 16:20 编辑

  《行车中禁止使用手机管理办法》经第十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工会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本办法自2017年2月26日起施行。

  1        范围
  本办法确立了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驾驶员行车中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处罚办法与标准、处罚程序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驾驶员行车中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行为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集团公司劳动关系终止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驾驶员违章、事故记分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3.1        驾驶员
  指集团公司运营车辆驾驶员、送(收)款车驾驶员、抢修车驾驶员、教练员、实习驾驶员、学员。
  3.2        车辆
  指运营车辆、送(收)款车、抢修车、教练车。
  3.3        行车
  指驾驶员驾驶上述车辆的全过程。
  3.4        手机
  a)        带有语音通话,短信收发等功能的非智能手机。
  b)        带有无线上网、网页浏览、视频、音频等功能,可以自行安装各类软件的智能手机。
  c)        带有无线上网、网页浏览、视频、音频等功能,可以自行安装各类软件的电子产品。
  d)        有蓝牙、Wi-Fi等无线传输功能的耳机等电子设备。
  e)        其他可能会妨碍安全驾驶的私人电子产品。
  3.5        手机存放盒
  指安装在公司车辆特定位置,专门用于驾驶员行车时放置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存放盒。

  4        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组织安全生产的决策指挥机构,决定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4.2        安全保卫部
  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是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违规使用手机行为进行检查、认定及处罚。
  4.3        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b、c、d、e款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f款的人员取消学员身份。
  4.4        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a)        对违规使用手机行为进行检查及取证,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安全保卫部。
  b)        对突发情况下使用手机行为是否违规进行认定。
  4.5        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负责对违规使用手机行为进行检查及取证,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安全保卫部。
  4.6        工会
  工会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a)        工会负责职工权益维护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对违规人员的处理合情、合理、合法。
  b)        工会在公司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15日内,如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应当受理被处理人的申诉。
  c)        工会在受理被处理人申诉的7个工作日内,应当给出明确书面意见,并及时转交申诉人。
  d)        被处理人如对分公司工会作出的申诉意见任有异议,可于作出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集团公司工会进行最终申诉。
  e)        集团公司工会在受理被处理人申诉的7个工作日内,应当给出明确书面意见,并及时转交申诉人。
  f)        集团公司工会给出的意见为最终申诉意见。
  g)        被处理人不得越级申诉,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诉,视为其主动放弃申诉权力。
  4.7        安全保卫科
  各汽车公司、维修公司安保科负责对违规使用手机行为开展检查,并负责如下工作:
  a)        对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进行核查,确定违规行为是否属实。
  b)        对车队提交的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进行核查,确定违规行为是否属实。
  c)        对上级部门转交的检查结果及证据进行核查,确定违规行为是否属实。
  d)        对查实的违规人员形成处理意见并逐级审批至集团公司。
  e)        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a款的进行记分和罚款。
  4.8        各汽车公司及车队
  各汽车公司及车队负责对违规行为落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提交分公司安全保卫科。

  5        违规使用手机行为处罚
  集团公司驾驶员上车准备驾驶前必须将手机放置在指定的存放盒内,如违规使用手机将受到如下处罚:
  a)行车时未将手机放置在指定的存放盒内,根据《集团公司驾驶员行车违章、事故积分管理办法》给予罚款100元,记2分处理。
  b)行车时拨打、接听电话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c)行车时翻看手机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d)行车时使用带有蓝牙、Wi-Fi功能耳机等电子设备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 行车时使用其他可能会妨碍安全驾驶的私人电子产品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f) 驾训队学员违反上述条款的将取消学员身份。

  6        突发情况
  遇事故或故障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区域使用手机报告,其他情况由安全保卫部、监察审计部共同认定。
  a)        村村通、两头班等休息等候时间,半小时以上车次的驾驶员在离开驾驶区域后方可使用手机。
  b)        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驾驶员在离开驾驶区域后方可使用手机。

  7        附则
  7.1        解释权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7.2        施行日期及废止事项
  本办法自2017年2月2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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