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自10月1日起,互联网跟帖评论将迎来“史上最严”13条新规。按照新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国家网信办今天公布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跟帖评论13条新规),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严格履行的“8项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8项义务”主要包括:
1.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2. 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3. 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4. 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5. 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 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8. 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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