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我在想到底是谁在混淆视听
大家都是对公交的爱好,或者是有兴趣,才进入这个论坛的,新朋友不懂很正常,就是老友也有不了解的地方.为什么要像某网一样,必须是专家才能发言?难道,公交论坛只是给公交人准备的吗!
要是容不得新手发帖的话,你们就回到公交人网论坛吧
别的会员发言时出错是很正常的,谁又能保证自己没出过错呢?
大家基本上都有学习任务或工作任务,每个人的时间都很宝贵。要是来论坛成天当"专家",却不帮助他 ...
公汽联营公司 发表于 2009-7-2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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