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楼nj2010于2007-02-08 15:26发表的: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陈卫东律师认为,企业无权对公民罚款,国家法律和江苏省地方法律都没有赋予企业这种权力。而且公交公司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是国家用纳税人的钱办的公司,凭什么内部员工就可以免费乘坐呢?这种内部员工乘车卡本来就不合法。 事情最后的结局可以说是皆大欢喜,但不能掩饰这样一个事实,我们身边有太多不合理不合法的“内部规定”,严重侵犯了我们作为公民的权利,但又是我们作为个体无法改变的,这不仅需要社会各界人士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更需要相关部门能够从维护法律权威、保护民众利益的高度,依法予以废止。
欢迎光临 公交迷网 - 巴士之家 (http://www.gongjiaomi.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