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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00707西三旗桥东车祸 [打印本页]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8 11:45
标题: 20100707西三旗桥东车祸
本帖最后由 紫肆 于 2010-7-8 13:04 编辑

沁春家园路口小孩突然闯红灯过马路10轮渣土车来不及采取措施将其撞倒并碾压
照片转自爱卡
[attach]486600[/attach]
作者: xiaowenz    时间: 2010-7-8 11:55
你就来这可怕的
作者: zp6347    时间: 2010-7-8 11: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lm9870    时间: 2010-7-8 12:19
带孩子的朋友一定要带好自己的孩子,否则悔之不及,我能理解那个孩子家人的心情,失去了孩子比失去自己的生命还要难受.孩子没对事物认知不高,判断力不高,很容易出事故,记得前几个月在一个医院的院子里就是一个妈妈一把没看住,自己三岁多的孩子跑到路上正好一辆越野车经过,车右后轮正从孩子身上辗过,孩子抢救无效死亡,看到这些心里久久产能平静,我能体会得到,因为我也有孩子,现在看着孩子天真的脸,我能感觉到她的生命重过我自己.
作者: h1_h    时间: 2010-7-8 12:35
惨不忍睹。。。
作者: httpo    时间: 2010-7-8 12:37
哎,那种卡车最好离远一点,我看的就害怕。
作者: 683    时间: 2010-7-8 12:42
刚吃完饭,就看到这个了
作者: 我就喜欢    时间: 2010-7-8 12:43
能不能马赛克一下。。。
作者: 336大峪    时间: 2010-7-8 12:49
渣土车什么的最讨厌了
作者: 骗子南    时间: 2010-7-8 12:52
太血腥了,楼主处理一下图片吧
作者: jhmap    时间: 2010-7-8 12:54
南无阿弥陀佛!

不要再出现这种事情吧。
作者: icebcr    时间: 2010-7-8 13:02
害怕中,倒霉的小孩!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8 13:07
太血腥了,楼主处理一下图片吧
骗子南 发表于 2010-7-8 12:52



    这样才能有效提醒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按信号指示行走不过还是换一张吧省的多事
作者: 大兴线丰台段    时间: 2010-7-8 13:14
孩子脑袋没了,想起星河苑小区那个可怜的3岁小孩了,车轮从小孩脑袋上碾过。。。。。。。。。。。
作者: wangtian2233    时间: 2010-7-8 13:26
不得不说一下的是 我这边经常见到闯红灯的行人和自行车 太不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了 又是一个血的教训
作者: 324    时间: 2010-7-8 13:31
WDR人都没规矩
作者: 骗子南    时间: 2010-7-8 13:41
与是哪里人没有关系,全民素质问题

漠视安全
作者: gangou9527    时间: 2010-7-8 14:09
真可怕。           
作者: 775059839    时间: 2010-7-8 14:40
如果翻斗没超速,那就应该小孩全责!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8 14:46
本帖最后由 紫肆 于 2010-7-8 14:48 编辑
如果翻斗没超速,那就应该小孩全责!
775059839 发表于 2010-7-8 14:40



    首先要确认车辆是否有渣土准运证且在证件允许范围内行驶

还有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借道穿过人行道,按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应避让行人。如果司机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即使是在机动车应该通行的时间内,也应停车避让行人,因为与车辆的通行权相比,行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即并不区分行人是否违规,即使行人违规了,车辆也要避让,否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者: shahar    时间: 2010-7-8 15: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骗子南    时间: 2010-7-8 15:31
弱者优先

其必有错,但错不至死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8 15:32
交法不公平,弱势群体也要遵守交规,不应该照顾不自觉的行人,卡车开到30km遇到紧急情况肯定刹不 ...
shahar 发表于 2010-7-8 15:19



    因此交法第62条对于某些人可以理解为当厌倦生活的时候请去人行横道上为家人赚钱吧事实上也的确有人是这样做的
作者: 骗子南    时间: 2010-7-8 15:33
你就不要教唆了
作者: Teutonic.K    时间: 2010-7-8 15:37
我想说 这个最终处理方式会是什么啊……
可怜的孩子啊……我表示同情,一条生命就这样没了,唉,祈祷……但于理,他也是活该啊……
作者: 城子大街南口    时间: 2010-7-8 15:42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这三者其实谁也没比谁强到哪儿去。
作者: 骗子南    时间: 2010-7-8 15:42
无论怎么处理都不能挽回一个有效的生命,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8 15:44
弱者优先

其必有错,但错不至死
骗子南 发表于 2010-7-8 15:31



    但是无过错一方更没有必要为有过错一方买单例如在封闭公路上与行人发生碰撞以上观点针对于交法里无责任赔偿一说
作者: 骗子南    时间: 2010-7-8 15:46
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生的权利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8 15:46
我想说 这个最终处理方式会是什么啊……
可怜的孩子啊……我表示同情,一条生命就这样没了,唉,祈祷……但 ...
Teutonic.K 发表于 2010-7-8 15:37



    事已至此也只有赔偿了如果车辆手续齐全那就保险公司司机车主共同赔偿如果车辆手续不齐车主就惨了
作者: 骗子南    时间: 2010-7-8 15:52
拿钱再生一个吧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8 15:54
拿钱再生一个吧
骗子南 发表于 2010-7-8 15:52



    这个事故的孩子的家长当时怀里还抱着一个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8 15:59
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生的权利
骗子南 发表于 2010-7-8 15:46



    首先交通事故都不是主观的要剥夺他人生命其次这个事故是小孩突然跑动货车司机来不及反应所造成的我觉得应该跟已经提前发现行人但没采取有效减速避让措施的案例有所区别的进行责任认定以上观点不涉及酒驾问题
作者: 骗子南    时间: 2010-7-8 16:05
根本无法判断是否有反应时间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8 16:06
根本无法判断是否有反应时间
骗子南 发表于 2010-7-8 16:05



    事发地有监控应该
作者: 骗子南    时间: 2010-7-8 16:11
可不能看到司机的表情与当时司机眼睛是否有专注于路面

总之,司机倒霉,按照规定,无法判定责任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也就是说80%的责任在机动车),照目前看至少也要负20%的责任或更高
作者: su9er    时间: 2010-7-8 16:11
很多大人牵着刚会走的孩子过马路时闯着红灯跑过去,还都觉得很好玩,殊不知给孩子养成了不好的习惯是致命的隐患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8 16:17
很多大人牵着刚会走的孩子过马路时闯着红灯跑过去,还都觉得很好玩,殊不知给孩子养成了不好的习惯是致命的 ...
su9er 发表于 2010-7-8 16:11



    还有很多家长领着孩子在路边走把孩子放在左侧这都是没脑子的尤其是在混行路上
作者: balakovic    时间: 2010-7-8 17:31
症结在于国人法制意识差,没规矩,官方对于民众的交规教育大多是说教,很少有触目惊心的影像资料直接刺激民众。 就拿我们学校东门那路口来说,以前没有信号灯,去年新装的信号灯,但95%的学生都无视信号,红灯照样过,也就是车不多,否则肯定要出事。这还都是大学本科生,都不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更何况这些打工者?
作者: rex819    时间: 2010-7-8 18:04
本帖最后由 rex819 于 2010-7-8 18:45 编辑

北京的道交和沈阳的道交是中国的两个极端
北京是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无论什么原因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当让也是有比例的
沈阳是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在没有证据表明机动车有违法行为  因行人过错的  行人负主要责任
这个案子是未成年人   不知道货车有无过错 但在北京至少也得70%的责任或者更多
至于行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   这是要看法律在行人穿越机动车道时所要达到的法律追求
如果法律是为了保护行人生命权   而要求行人走人行横道   那么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时应该避让行人的
而事实上在中国不是这样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没有任何安全保证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行人会考虑是横穿马路有利益还是绕远走人行横道有利益   同样都没有保障 行人就会选择横穿马路   横穿马路有影响了交通秩序 所以就形成了鸡生蛋   蛋生鸡这样的问题 你  是司机时你指责行人   行人没车又会指责司机    这就是行人不遵守交规的原因  行人永远是弱者   法律不能只在生命消失后去金钱上救济   应该创造一个和谐的人车环境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8 18:19
在人行横道上行人享有绝对优先权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上机动车要避让行人同时行人也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横穿在有信号灯的地方无论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要遵守交通信号谁不遵守谁责任无责任方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这样才公平才能创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作者: 96321    时间: 2010-7-8 18:33
在人行横道上行人享有绝对优先权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上机动车要避让行人同时行人也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
紫肆 发表于 2010-7-8 18:19



    加标点我都不知道怎么念了
作者: rex819    时间: 2010-7-8 19:14
本帖最后由 rex819 于 2010-7-8 19:16 编辑

像这种人损的案子 以北京的标准 最高赔偿也就在70-80w
这种最高标准的前提  北京户籍 年龄在35岁左右 孩子未成年5岁左右 妻儿老小的 事故无责任
像杭州胡斌那样 赔偿一百多万的 有一大部分是自愿赔偿 要求从轻判决的 这样的案子很少
判决是是一回事 能不能执行到位又是一回事 大家出门 记得安全第一 即使在人行横道上也要记住
看车别看灯
作者: 录像机    时间: 2010-7-8 20:17
我表示同情,一条生命就这样没了,唉,祈祷……
作者: 黄海126    时间: 2010-7-8 20:29
反正大家以后对于大型货车离远点儿比较好,当年我上高中的时候每天早上5点多出门坐126上学,就朝阳北路我家的这个路口大货车就没有遵守过红绿灯的,经常冲。
作者: 巴士爱好者    时间: 2010-7-9 09:34
同情其家人,鄙视这个小孩!死的活该,一点规矩都不懂
作者: pp3977    时间: 2010-7-9 09:49
可怜的孩子就这么没了,杯具啊
作者: cassano23    时间: 2010-7-9 09:57
我们在谴责货车的同时也应该重视交通安全的教育,我一直都认为,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才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和拥堵的根源,只有人口素质提高,才能保障社会的和谐。
图片确实过于血腥了,但是就是这种血腥的交通事故频发,仍然得不到学校和家长的重视,所以说还是不能光治标不治本!
作者: gkn    时间: 2010-7-9 10:27
太惨了。over了
作者: 紫肆    时间: 2010-7-9 18:36
我们在谴责货车的同时也应该重视交通安全的教育,我一直都认为,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才是导致道路交通 ...
cassano23 发表于 2010-7-9 09:57


这个比没处理的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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