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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口公交拆“老弱病残孕”专座 [打印本页]

作者: 太原公交    时间: 2007-3-9 14:43
标题: 海口公交拆“老弱病残孕”专座
我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公交车经营者要在客运车辆内设置残疾人专用座位。然而,3月7日,记者在海口一些公交车上调查走访发现,绝大部分公交车上都没有标示残疾人专座,甚至一些车辆的残疾人专座被卸掉。残疾人上公交车难找一席之座。此事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市民:
公交上残疾人专座被卸
“我在外地坐公交车的时候,看到车上都设有残疾人专座,可是在海口乘坐42路公交车的时候,发现上面的残疾人专座被卸掉了。”3月7日,从东北来海南定居的李先生向南国都市报投诉。李先生介绍,近日他在万绿园附近乘坐一辆42路公交车上发现车右侧两个残疾人专座被卸掉了。他觉得这种做法非常不合理。
3月7日上午,记者对海口的一些公交车进行调查。上午10点28分,记者在海南师范大学站接连乘坐两辆42路车,发现都没有标示“残疾人专座”字样的座位,而车前右侧的两个座位被卸掉,只留下了一个宽敞的空间。据有关司乘人员介绍,车上被卸掉的座位正是原来的残疾人专座。记者又调查走访了18路、14路、19路、15路等一些线路的部分公交车,结果这些公交车上的座位都没有残疾人专座的明显标示。
公交公司:
客流量太大
海口市公共汽车公司营运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公交车上残疾人专座被卸掉,是因为某些线路客流量特别大,公司只好撤掉一些座位来运载更多的乘客。他表示将尽快向公司领导反映,以促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记者把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向省残疾人联合会作了反映。据省残联维权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因此,公交车上没有设置残疾人专座甚至将专座卸掉,都是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残联表示将把相关情况向公交部门反映,坚决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据《南国都市报》

作者: passerby    时间: 2007-3-9 21:18
那不是还有座位嘛,喷上残疾人专用就行了嘛
作者: 太原公交    时间: 2007-3-11 18:30
公交不应推动公德倒退

新闻回放:海口一些公交车上的“老弱病残孕专座”被拆除,该市公共汽车公司营运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某些线路客流量特别大,公司只好拆掉“专座”以求多运载一些乘客(本报昨日14版)。
面对这样的“解释”,相信不少读者会越听越糊涂:一是看了新闻配图,那辆公交车上并非一个座位也不留,怎么偏偏就是“老弱病残孕专座”多余?二是既然“客流量特别大”,车厢高峰时段可想而知“特别拥挤”,让“老弱病残孕”站在“强势乘客”之中,真不怕他们被挤撞踩踏受伤,抑或根本就是要剥夺这些“多余的人”乘坐公交车的权利?
众所周知,公交车的“老弱病残孕专座”,除供“老弱病残孕”专用之外,还对全体乘客起着一种“提醒”作用———导致其他乘客即使没坐“专座”,也往往给“老弱病残孕”让座。这是政府、是社会提倡关爱弱势群体良好风气的一种体现,久而久之,尊重、帮助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德就会形成。那么反过来说,公交公司的“拆座”,实际上也意味着拆掉了自己的一部分社会责任,起着“推动社会道德后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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