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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撞人逃逸四天寝食难安自首 [打印本页]

作者: 金陵人    时间: 2007-5-13 12:50
标题: 撞人逃逸四天寝食难安自首
11日晚上7点多,一名男子来到南京交警八大队,向警方承认了自己四天前在南京撞人后逃逸的事实。目前,该男子因驾车撞人致死并肇事逃逸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7日凌晨4点25分,一名骑助力车的女子在205国道板桥段被一辆汽车撞倒,该女子当场死亡。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肇事车辆已逃离了现场。通过对现场的勘察,警方确定肇事车是一辆“依维柯”。警方随后赶往收费站调出了事发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发现有一辆“依维柯”在经过收费站时迅速通过,并没有交费,警方据此怀疑该车是办理了月票的车辆。通过排查,警方最终锁定了马鞍山籍犯罪嫌疑人韩某。警方立刻赶赴马鞍山,但并没有找到韩某,警察对其父母说,警方已经掌握了你们儿子的犯罪事实,但暂时不采取强制措施,希望他能投案自首。经过南京警方的一系列劝说工作,前天晚上,肇事司机韩某最终来南京自首。韩某十分懊悔地告诉交警,自己在下个月就要结婚了,事故发生后一时糊涂才驾车逃逸的。但这几天自己寝食不安,知道肯定逃不掉。父母向他转达警方的态度后,他立刻将家中安排好,然后来到南京自首。
作者: 王波    时间: 2007-5-13 21:31
还不知道那次是不是酒后呢?:ask:
作者: bestlink    时间: 2007-5-13 22:58
原帖由 王波 于 2007-5-13 21:31 发表
还不知道那次是不是酒后呢?:ask:

很有可能,如果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能用上几个古代的酷刑的话,也许这样惨痛的事故会少很多:)
作者: 王波    时间: 2007-5-13 23:11
我同意楼上的观点!:P
作者: red    时间: 2007-5-14 08:56
完全赞同三楼意见!
开车的多数喜欢喝酒: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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