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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运城老人办“乘车证”起风波 [打印本页]

作者: 太原公交    时间: 2007-5-24 12:11
标题: 运城老人办“乘车证”起风波
核心提示:  今年4月5日,运城市公交公司以“运公总字(2007)01号文件”的方式,发出一份《关于享受公交车减免费待遇乘客使用统一乘车证的通知》,要求享受减免费待遇的老年人携带老年证到该公司统一办理“乘车证”。办理乘车证时还必须掏50元购买15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并交纳10元的乘车证工本费。乘车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到指定地点付费换领新证。该通知还规定,享受公交车减免费待遇的老人必须同时持“乘车证”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
    该通知一发出,立即引起当地老年人的强烈不满。数百名老年人联名签字,要求政府对公交公司违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做法予以制止。
5月10日,运城市建设局下文撤销了公交总公司“运公总字(2007)01号文件”,责令其立即停止办理乘车证的工作,同时继续执行老年人持优待证减免乘车费的规定。

运城市持优待证的老年人附条件享受优待事件,随着运城市建设局的叫停而风波渐息。昨日9时许,记者通过对运城市2路、3路、6路等公交车的暗访发现,老年人持优待证享受减免乘车费的规定已恢复。
“乘车证”事件虽已过去数日,但由该事件引发的如何尊重和切实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话题却在当地引发了一场持续至今的讨论。
“乘车证”事件始末
今年4月,运城市公交公司在市内各公交车车厢内张贴了一份《关于享受公交车减免费待遇乘客使用统一乘车证的通知》。通知要求:老年人必须持盐湖区户口本到公交公司办理“乘车证”,今后乘车时,老年人必须持“乘车证”才能减免费。
一位李姓老人告诉记者,公交公司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老人的经济负担,一年一换的做法更是给一部分行动困难的老人带来了不便。而且,公交公司的规定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此后,数百位老人将此事向运城市老龄委、市人大和市政府进行了反映。
4 月13日,运城市10名人大代表对该事件作了调查,并就此事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要求有关部门撤销此文件的建议。当天,该建议被作为运城市二届人大闭会期间的0001号建议,转至该市人民政府。4月13日下午,这份建议经有关领导批示后送到了运城市建设局。5月10日,运城市建设局向该市人大、政府作出答复,决定立即撤销公交公司的(2007)01号文件,恢复持老年优待证享受减免乘车费的规定。
公交公司:四部委文件是依据
  昨日上午,在运城市公交公司,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公交公司办理乘车证的做法并无过错。他说,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份文件中曾规定:“享受免费或优惠的乘客必须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联署签发的有效证件乘车。”他们正是按照这一规定,才要求有关人员办乘车证的。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文件,是2006年12月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享受免费或优惠的乘客必须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联署签发的有效证件乘车。办理乘车证件之前,需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
律师观点:文件未替老人着想
    针对运城公交公司所依据的这份《意见》,山西律师张继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应从方便老人的角度出发。四部委的文件未对办理乘车证是否收费、收多少费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具体落实单位通过收取工本费等方式加重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具体到运城公交公司来讲,该公司要求办理乘车证的老年人不仅要支付工本费,而且承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这种将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转嫁到老人身上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
  张继华说,四部委的文件与山西省2003年5月22日通过的山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也不一致,而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运城市人民政府则早在2004年11月19日就以(2004)39号文件的形式作出规定:“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持运城市政府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范围内半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持省、市颁发的老年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因此,运城公交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妥。
当地居民:此事反映尊老观念差
昨日,记者在运城市城区采访时,一位陈姓老人说,实际上该事件所反映的是运城个别人对待老年人的心态问题和观念问题。
  老人讲了这样一件事:今年“五一”期间,运城的一位老人到山东青岛去旅游,当他排队购票时,售票员亲切地问他是否有老年证。当他拿出山西省政府颁发的老年证时,售票员立即说:“您不用买票了,请进去参观吧。”老人问:“我拿的是山西的老年证,在山东还能免费吗?”售票员回答:“山西的老人和山东的老人都是咱中国的老人,我们一样对待。”
陈姓老人说,让老人不花钱参观景点虽然谈不上是大事,但却体现了一种文明程度。对照青岛的做法,运城公交公司有着太大差距。
老年人权益保护要兼顾法律和传统
  运城市目前共有50多万老年人。类似的侵害老人利益的“乘车证”事件在运城已发生过不止一次。早在2004年,本报就曾以“老年优待证难获优待”为题,对该市公交车对待持优待证的老人的粗暴态度进行过报道。
  在此事件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运城公交公司车辆投资大、票价低、亏损严重似乎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再加上如此多的免费乘车者,更给他们的经营增加了负担。那么,公交公司如何才能求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使老人们和所有应当享受乘车费减免政策者都能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优待呢?
运城学院讲师张某分析,部分人员享受减免乘车费的规定是一种社会福利保障机制。这种机制的正常运转,其义务主要在于政府。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对因部分人员享受减免费优待而对公交公司造成的损失从经济上予以适当补贴。此外,对于涉及老年人的问题,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去看,更要从尊老、爱老的角度去做。
作者: 自由號♂帆船    时间: 2007-5-25 16:05
标题: Y38583
我觉得我们这里的老年证也应该"通票"    不分公司
毕竟在别人眼里都是"公共汽车"
作者: 老虎    时间: 2007-5-25 20:30
同意,不过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补助由你出了:D
作者: niujielove86    时间: 2007-5-26 11:44
老年人应该分阶段坐车,避开高峰期。
作者: 自由號♂帆船    时间: 2007-5-26 14:37
标题: Y38583
原帖由 老虎 于 2007-5-25 20:30 发表
同意,不过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补助由你出了:D

之所以说老年人坐车的多是因为能坐的线路少,如果分散开,所有全能坐的话,会感觉少的
作者: 雪山飞狐    时间: 2007-5-31 16:21
归根到底还是政府的过!!!!!!!!!!!!!!!!
作者: 自由號♂帆船    时间: 2007-6-1 14:19
标题: Y38583
对啊  只要政府一补贴, 什么一下子就都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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