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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交公司放走小偷被判向乘客赔偿损失 [打印本页]

作者: 金陵人    时间: 2007-6-19 22:59
标题: 公交公司放走小偷被判向乘客赔偿损失
乘客在公交车上发现自己钱包被偷,立即要求售票员关门以抓小偷,但公交车到站时司机却打开车门,小偷在混乱中逃之夭夭。近日,四川省宜宾县法院一审判决:该公交车所属公司赔偿乘客经济损失200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

  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县法院了解到,2006年12月30日下午2时许,65岁的刘德安乘坐宜宾市佳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1路公共汽车。公交车出发后,刘德安发现外衣和里边的皮衣被人划破了口,装有现金的钱包被盗。小偷得手后向车后门移动。刘德安立即告知售票员不要开门,然而,汽车到达车站后司机打开车门,小偷趁机下车逃跑。随后,刘德安向宜宾县柏溪镇派出所报案,并多次找公交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未果。刘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被盗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刘德安购票乘坐公交公司经营的公交车,双方之间即建立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依法负有及时、安全运送旅客及尽力救助遇险旅客的义务。刘德安在被告的车上被小偷划烂衣服财物受损的事实存在,且因公交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抓住小偷,造成刘德安被盗财物追回的可能性极小,对此公交公司存在过错,应予适当赔偿。
作者: vvti    时间: 2007-6-20 12:24
我遇上过,有人丢了东西,然后车就靠边停下了,多热多挤都不让下车
作者: 班车族    时间: 2007-6-20 12:33
原帖由 vvti 于 2007-6-20 12:24 发表
我遇上过,有人丢了东西,然后车就靠边停下了,多热多挤都不让下车

你可以趴车门啊!
作者: vvti    时间: 2007-6-20 12:39
原帖由 班车族 于 2007-6-20 12:33 发表

你可以趴车门啊!

还跳窗户呢,不让人当小偷才怪
作者: 班车族    时间: 2007-6-20 12:42
原帖由 vvti 于 2007-6-20 12:39 发表

还跳窗户呢,不让人当小偷才怪

就是这个理儿!李代桃僵,代人受过,所有乘客感谢你!
作者: vvti    时间: 2007-6-20 12:50
原帖由 班车族 于 2007-6-20 12:42 发表

就是这个理儿!李代桃僵,代人受过,所有乘客感谢你!


作者: 班车族    时间: 2007-6-20 12:54
原帖由 vvti 于 2007-6-20 12:50 发表


反应挺大!好!
作者: vvti    时间: 2007-6-20 12:57
原帖由 班车族 于 2007-6-20 12:54 发表

反应挺大!好!

谁让你冤枉我的
作者: 班车族    时间: 2007-6-20 12:59
原帖由 vvti 于 2007-6-20 12:57 发表

谁让你冤枉我的

你不是着急吗!!
作者: vvti    时间: 2007-6-20 13:00
原帖由 班车族 于 2007-6-20 12:59 发表

你不是着急吗!!

着急管什么用
作者: 班车族    时间: 2007-6-20 13:04
原帖由 vvti 于 2007-6-20 13:00 发表

着急管什么用

上学迟到啊!
作者: vvti    时间: 2007-6-20 13:08
原帖由 班车族 于 2007-6-20 13:04 发表

上学迟到啊!

没办法,谁让你赶上了,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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