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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市正以实际行动打造地铁“阳光工程” [打印本页]

作者: 金陵人    时间: 2007-6-29 19:59
标题: 沈阳市正以实际行动打造地铁“阳光工程”
这是一组令人欣慰的数字:到今年第一季度,沈阳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已开展了近50个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项目设计概算为74.8亿元,中标价比工程概算节省资金23.9亿元;共审核174个拆迁补偿、管线迁改、绿化移植项目,预算报审资金1.71亿元,审定金额9354万元,节省资金7836万元。数据表明:沈阳市正以实际行动打造地铁“阳光工程”。

  从2005年11月18日起,沈阳地铁1号线、地铁2号线相继正式动工。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到“地铁建好、干部不倒”,沈阳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党组从工程一开始就在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财物审计、行政监察等方面积极构建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及计量与支付管理等制度,在工程建设重大问题上形成互相制约、集体决策、层层建章立制、层层监督监管的机制。

  为确保地铁工程监督取得实效,沈阳市地铁指挥部抓住关键,采取了多项措施。建立起地铁指挥部与各监督部门、各参建单位互为联动、廉政共建的工作机制。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审计监督、工程建设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制度。制发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地铁工程建设实际,列出了40项自查自纠内容,切实进行整改和规范。

  沈阳地铁指挥部在地铁工程监督中,紧紧盯住关键部位,严格把住地铁工程“入口”关。

  以招标投标为重点,提出了“三个必须”原则,即:地铁工程招标必须符合国家及盛市法律法规的规定;地铁工程招标时指挥部监督处必须全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地铁工程招标时必须邀请市招标办、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全过程监督和指导。在具体招标工作中,招标文件请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审核监督,报市招标办备案审查,并报请市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预防。在评标过程中,请各监督部门进行全程公开监督,实行全过程录像。

  以质量审验为重点,对工程设备和材料质量严格把关。

  以资金管理体制为重点,采取审计监督与财务检查相结合,对重大资金的使用,要事先征求资金管理处、审计处的意见;制定地铁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制度,建立资金成本控制体系,加强工程资金拨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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