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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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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陵人
时间:
2007-7-10 12:45
标题:
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之我见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三市并举”战略的实施,我市新型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原来一些城郊乡镇陆续被圈入城区范围,城乡界限逐步融合,城乡差距明显缩小,丽水作为浙西南中心城市已初具规模。然而城市公共交通与城乡道路客运的矛盾也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而不断显现,已成为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一大问题。
目前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与城乡道路客运的矛盾综合起来有以下三点:一是管理体制矛盾。由于城市公交归建设部门管,城乡客运归交通部门管,两个部门各自执行本系统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使得客运大市场和整体性、有序性和规范性受到影响,管理成本增加,管理效率不高。二是运力布局矛盾。城乡道路的不可分割性和城乡交通的分割管理,使得客运布局矛盾不断加大,城市公交线路难以随城市扩大而延伸,农民进城又不能乘坐班车顺畅直达,城乡距离随经济发展却在拉大,特别是运输企业对客源“热线”竞相增加运力,而偏远的乡村“冷线”仍然存在乘车难。三是运营车辆矛盾。管理分割和动力失衡使得运营竞争不断加剧,运营秩序难以维持,运营安全难以保证,车主之间争客拉客现象日趋严重,运输企业之间、车主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大。
城市公共交通和城乡道路客运共同作为经济发展的两个“先行官”,其本身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随着丽水建设浙西南中心城市步伐的日益加大,“城乡一体大交通”的理念日趋成熟,加快推行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切实解决农民群众乘车难问题,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
一、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管理力量。
要组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政府牵头,召集交通、建设、公安、财政、物价、工商等职能部门组成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方案制定、实施、协调。要引进兄弟市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将城乡公交一体化管理工作统一归属交通管理部门,由交通部门为主制定出科学的实施方案。要打破客运资源的城乡二元分割,实行城乡资源共享,在车辆牌证使用、城乡始发站场建设、城乡线路走向、停靠服务设置等方面都要突破原有管理模式,用与时俱进的理念优化城乡公共交通,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要切实改进目前丽水城市公交和城乡道路客运存在的多家经营、单车承包、租赁经营现象,坚持“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改善服务质量,顺应城市大交通发展。
二、优化经营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的“金点子”,充分听取现有城市公交与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的意见,打破区域壁垒,优化组合城市公交和城乡道路客运班线,制定出群众拥护、符合实际的经营方式。(1)在一条公交线路上可开行部分区间车,解决客源高峰,降低运行成本;(2)城乡公交一体化后对部分路段较长、票价在2元以上的线路,可分段为二条以上公交线路,以维持1元票价;(3)针对火车、汽车夜间到站实际,在火车站、汽车站线路上增设定时车次(接轨火车、汽车到站时间),以方便旅客;(4)在一条公交线路上可开行A、B、C等几条分线路,以方便群众就近乘车;(5)K型车票价建议参照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做法,从现行的1.5元降为1元;(6)公交运行线路的规划设定和调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7)开往古堰画乡、风情东西等风景旅游区的公交线路在节假日加大车辆运营密度,在平时可减少密度。
三、加强宏观调控,提升管理层次。
城乡公交一体化管理机构要在法规政策制定、经营方式确定、运价制定管理、利益分配、线路发展、站点规划布局、车型选择等方面予以调控,对新体制下的经营业主以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和企业诚信度为标准,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打破原有城乡经营格局,把市区、城乡全部线路合为一体,重新确定经营者,按照企业经营资质和诚信度进行招投标。新的公交营运应当全面采取“承诺服务、集约经营”的方式,突出“服务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严禁任何形式的单车经营、租赁营运、车辆挂靠等方式。对未进入新体制的原经营企业的退出和旧运力的处理要高度重视,切实协调好原多家经营、交叉管理的职能转换关系,要全力促进企业联合兼并、职能退出等工作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为依据平稳做好过渡。在处理旧运力的问题上,要制定限期退出的相关奖励、惩戒办法,同时应认真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全力促成收购、参股、有条件继续经营等方式的开展,并引导运输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便民之路,努力建设规范有序的城乡公交网络,使新型城乡公交一体化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先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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