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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轻轻一碰车窗爆裂 南昌一乘客被罚100元 应该不应该??? [打印本页]

作者: 冰与火    时间: 2005-9-25 22:17
标题: [投]轻轻一碰车窗爆裂 南昌一乘客被罚100元 应该不应该???
  轻轻一碰车窗爆裂 南昌一乘客被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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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下午1时30分,南昌市民余先生乘坐28路公交车行至江西护理学院时,推开车窗玻璃伸了一下手,抽回手时碰到了车窗玻璃,结果玻璃突然爆裂。事发后,司机让其他乘客下车,载着他到终点站,要求他交了100元赔偿金。

  记者随后采访了28路公交车队有关负责人,公交公司对乘客损坏公物有明文规定,须照价赔偿。一块玻璃60元,安装费20元。这位负责人还说,据他了解,当时司机还收了余先生20元的“误班补偿费”,这是不允许收取的。
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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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  [s:6]
作者: 萌萌    时间: 2005-9-27 21:29
晕 这么冤枉
作者: lingquan    时间: 2005-9-28 11:37
什么破玻璃,怎么一碰就碎了。
“误班补偿费”?这是什么概念啊?
作者: 公汽联营公司    时间: 2005-10-1 09:52
破车配破玻璃
作者: lingquan    时间: 2005-10-1 20:00
哈哈
作者: unsonique    时间: 2007-1-18 16:03
那不是质量问题么?怎么不找厂家赔?就知道欺负没势力的人算什么本事 [s:32]  [s:19]
作者: wentan123    时间: 2007-1-1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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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蠍座    时间: 2007-1-18 18:06
怎么叫玻璃爆裂?那乘客没伤着吧?
作者: 青岛公交通    时间: 2007-7-2 12:05
应该赔偿乘客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
作者: 美丽的神话    时间: 2007-7-2 13:25
还陪他玻璃类?还干么类?
作者: iantop    时间: 2007-7-3 00:59
那座椅坏了是不是还要向坐着的人收赔偿费啊?
简直胡闹!
作者: fzq    时间: 2007-7-3 09:25
只要不是乘客故意造成的破坏,乘客不但不必赔偿,反而可以向公交公司索取补偿,因为即使乘客身体没有受到伤害,他的精神上也受到了惊吓。
上海闵行麦德龙大卖场曾经发生过此类事件:因为店家玻璃太明亮又无提示,顾客以为是出口通道一头撞上玻璃,保安起初要求顾客赔偿玻璃5000多元,顾客不服,打官司后法院认定店家有责,顾客非但不必赔偿,店家反而需要赔偿顾客精神、肉体伤害及误工损失等数千元………
人善被人欺,在法制社会,我们完全有理由伸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者: 357路    时间: 2007-7-7 09:10
上法院!!!
作者: jiaqiao    时间: 2007-7-7 09:43
谁也说不清楚,万一是乘客使劲拉玻璃弄破的那,现在的玻璃窗都很紧,边玻璃是钢化的,你在弄玻璃肯定是你的事,在大街上你弄破人家的玻璃要索赔还是赔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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