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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买的“宝马”原是试驾车 车主状告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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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j2010
时间:
2007-8-2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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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买的“宝马”原是试驾车 车主状告4S店
花了30多万元购买的宝马车总是故障不断,后来车主偶然得知新车原来是辆“试乘试驾车”。为此,车主将售车的宝马4S店告上法院,要求退车并索要双倍车款作为赔偿。昨天,该案在秦淮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车主:新“宝马”一年修了10多次
2005年7月22日,姜成林(化名)在我市某宝马4S店购买了一辆黑色宝马车。买车时,该车里程表显示已有400公里的车程,但销售人员解释说,这辆宝马车原本是公司经理准备买下的,400公里的车程是经理从上海开到南京产生的。因车子行驶过400公里,宝马4S店表示可以让利9200元。最终,姜成林以35万多元的价格买下了这辆车。
姜成林告诉记者,自己的宝马车买回去后却“情况”不断。2005年12月,当车行驶了2.6万公里时,车子的刹车片坏了,电脑板也坏了。当车行驶到3万公里时,汽车的转向灯坏了,传感器也坏了。此后一年的时间内,车子修了10多次。
一次偶然的机会,姜成林得知自己购买的宝马车是“试乘试驾车”。“宝马4S店从未告知我这辆车是‘试乘试驾车’,如果我事先知情是绝对不会购买的。”姜成林说。为此,姜成林将宝马4S店告上法院,要求退车并索要双倍车款作为赔偿。
4S店:由于未实际用于试乘试驾,没必要特别告知
昨天的庭审中,姜成林表示,自己所购车辆是4S店在2004年向宝马总公司申请的“试乘试驾车”,还作为“试乘试驾车”参加过宝马公司在2005年举办的上海车展。
宝马4S店承认姜成林所购宝马车确实登记为“试乘试驾车”,但该车从未用于试乘试驾。4S店称,“试乘试驾车”是宝马总公司给予4S店的返利措施。2004年,4S店一共向宝马总公司申请了7辆“试乘试驾车”,总公司给予了18万元的返利。这7辆登记为“试乘试驾车”的车辆中,只有3辆确实用于试乘试驾,而在出售时,4S店也对购买的顾客给予了4-6万元不等的降价,且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所购车辆是“试乘试驾车”。而姜成林的宝马车由于未实际用于试乘试驾,故按照普通商品车销售。4S店还表示,由于该车与普通商品车无异,所以销售人员没有必要特别告知姜成林该车登记为“试乘试驾车”。
首次保修登记日显示为购车半年前,后作更改
昨天的庭审中,姜成林称,他在2005年12月修理车子时,电脑显示该车首次保修登记日为2004年12月24日,而自己是在7个月后才购买了此车。姜成林说,当时自己并未注意这个登记日,后来他发现,到了2006年1月后,他的首次保修登记日被改为了2005年7月22日,也就是购车当日。姜成林认为,宝马公司的免费保修期为2年,这样一来,自己便损失了宝马公司提供的7个月免费保修期。
对此,4S店表示,由于该车在2004年12月被申请为“试乘试驾车”,所以在宝马总公司登记的首次保修日期为申请日。4S店在发现日期错误后,主动更改,以便让姜成林享受2年的保修期。宝马公司给予客户的2年免费保修承诺实际上都是由各地4S店执行,因此姜成林没有任何损失。
昨天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合议,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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