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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州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frank1516    时间: 2005-10-12 13:47
标题: 常州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公交安全和畅通,确保“无人售票车”的正常运营,维护乘坐公共汽车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 乘车:
1、遵守社会公德、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乘客遇之应主动让座,到达终点站应全部下车。
2、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依次排队,先下后上,文明乘车。乘坐“无人售票车”时,单车从前门上车,并自觉往后门流动,到站后从后门下车,乘坐铰接车时,依次从前、后门上车、上车后自觉往中门流动,到站从中门下车,不得拥挤。车已满员应等下辆,不得抢上和强上,严禁翻越栅栏、吊车、拦车和爬窗。
3、赤脚、酒醉,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有人护送但仍可危害他人安全不得乘车。
4、爱护公物,严禁玩弄车辆机件设备,不准自行开关车门,否则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5、行驶中要站好、扶好,头手请勿伸出窗外,车内不准打闹、斗殴、寻衅闹事,不准编织纺织针品、看书报、乘坐驾驶室,严禁与驾驶员谈话,车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
6、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遗失,车内拾物应交工作人员处理。
7、行车中发生纠纷应到站解决,不听劝阻造成停车,其损失(单车每小时120元,铰接车加倍)由责任者负责。
二、 票务:
1、上车应主动出示月票和主动购票,忘带月票照章购票,车票保留至下车,遇工作人员查票,应主动交验车票后月票,车票遗失作无票处理。
2、车票限当次乘坐有效,但由乘务人员安排换乘的,所持车票继续有效。
3、车票售出后不予退换后途中分乘。
4、乘客可免费带领1.2米以下儿童一人,儿童单独乘车须购全票,儿童集体乘车需有成人带领,二人合购一张车票。
5、70岁以上老人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可凭高龄老人优待卡优待乘车。
6、乘坐无人售票车上车前应准备好零钱,车上不设找兑。按规定票价主动投币入箱,使用月票应主动向驾驶员出示,忘带月票照章主动透币。
三、 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或数倍以上的补票:
1、越站按所乘站点的票价补票5-10倍。
2、车票遗失、无票乘车和车票毁坏无法识别时,市区公共汽车罚款5元,郊区公共汽车罚款10元。
3、假冒、伪造月票按假冒、伪造月票的票价罚款3?5倍,并没收假冒、伪造的月票;假冒、伪造本公司证件乘车,按假冒、伪造月票从严处理。
4、超界使用月票而未主动补票者作无票乘车处理。
5、乘坐无人售票车的乘客,上车不透币或投币不足、不出示月票、从后门(铰接车为中门)上车,均作无票乘车处理。
6、拒绝出示月票或故意刁难驾驶员、监理员、查票员查验车票、月票者,罚款50元。
7、补罚车票当众直撕,乘客和工作人员各执一般。
四、 携带物品:
1、乘客可免费携带10公斤以下物品后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即长、宽、高各46公分)以内的物品,超出以上规定须购同程票;麻袋每只3张、水果箩筐2张、水果包装箱每箱1张,电视机(20公斤以上)每台1张,其它物品按所占面积大小参照执行。
2、乘坐无人售票车携带物品超出以上规定,须按规定票价数倍投币;麻袋每只3倍,水果箩筐每筐2倍,水果包装箱每箱1倍,电视机(20公斤以上)每台1倍,其它物品按所占面积的大小参照执行。
3、乘客所带物品应妥善安置,不得阻塞通道和占用座位,损坏自负。重量超过30公斤、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7米的物品不得上车。
4、猪、羊、狗、猫等牲畜,污脏、腥类物品,未经包扎的刀、锯、利刃器具及有碍于安全行车、运营服务工作的其它物品不准上车,对于不听劝阻者罚款10?20元。
5、严禁夹带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上车,对不听劝阻强行乘车者罚款50-100元,并没收违章物品。
五、 其它:
1、对违反本规则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补罚票外,并交有关部门处理;使他人遭受损失或损坏公物者,应按章承担经济责任,凡捣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损毁车辆(车站)设施、占用公交站点和公交回车场及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除补票外,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一发追究刑事责任。
2、乘客对乘务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违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提出控告,举报电话:8129262
3、本规则,由常州市建设委员会、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于1995年3月26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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