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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超载公交”成了谁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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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邯郸巴士迷
时间:
2007-9-1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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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超载公交”成了谁的替罪羊
城市公共交通本质上属于公益事业,“超载与否”其实并不取决于司机的安全意识和公交公司的利益冲动等市场化因素。相反,它取决于城市政府对民生交通的整体规划和资源投入。在这个问题上,要追究“公交司机”的违章责任,政府必须先得撇清自己的责任,显然,我们的底气还不是很足。
在云南省陆良县,两起公交车超载被罚事件,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话题。日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两公交车司机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罚款、记分处罚的上诉,维持原判。(9月18日《人民日报》)
在眼下“无车日”和“绿色交通”理念在一座座城市方兴未艾的时候,“公交车超载被罚事件”就更值得我们探讨和关注。
目前,很多城市的交通变得越来越拥堵,专家学者不断呼吁市民要学学人家发达国家,市民出行对于公共交通的依赖程度达80%,而我们还在30%的水平上“溜达”。问题是:在既有交通资源定量的现实中,如果市民果真都舍小家为大家“弃私家车而奔公交车”,即便交警不为难公交车,其安全状况怕也堪忧。
公交车超载,在全国各地都是个司空见惯的现象,而大部分交警对公交车超载,基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原因很简单:一是政策打架。建设部和公安部各有一个对“公交超载”的独家界定,国家建设部对公交车限载的国家标准是8人/平方米,按照这个标准,公交车上一般要超过80人以上才属于超载;但是公安部执行的标准是以车辆出厂时的核定载客量为准,按照这个标准,我们不少城市公交车的核定载客量就是每辆车35人到43人之间。显然,在具体操作中就各自依仗各自的标准而执行了。
二是公交司机根本无法控制“超载”。一般公交公司都有规定:司机不能拒载。那么,公交司机最多也只能劝乘客等下一趟车,万一乘客坚持要上,司机也不能硬赶人家下去,何况“超一个”与“超两个”基本上也没什么不同,所以沙丁鱼罐头般的公交车在承载量上是失控的。
第三,如果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公安部规定“客运车辆超过核载量的20%,就属违章”(公交车显然没有被VIP般单独标注出来),那么城市所有公交车基本就开不动———等着不停接受违章处理吧。这里的矛盾非常类似于在文明礼仪尚未普及之前就对未曾“女士优先”的男士进行罚款。
城市公共交通本质上属于公益事业,“超载与否”其实并不取决于司机的安全意识和公交公司的利益冲动等市场化因素。相反,它取决于城市政府对民生交通的整体规划和资源投入。在这个问题上,要追究“公交司机”的违章责任,政府必须先得撇清自己的责任,显然,我们的底气还不是很足。再说“违章处理”,如果是对市场化的私人汽车,是能罚出痛感并及时整改的,但公交车呢?罚款,似乎成为违章处罚的唯一“收益”。那么,这个“处罚”本身就值得质疑。
有充足的公交资源满足社会需求,“超载”自然不成问题。但假如不能及时厘清不同管制部门参与,或在不同利益背景下制定的法律法规“对掐”的诡异,公交司机将随时成为“超载罚款”的替罪羊。如此看来,的确是到了给公交超载一个“说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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