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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真惨!俩自行车相撞 小男孩被摔进公交车底殒命 [打印本页]

作者: 航歌    时间: 2008-5-28 23:47
标题: 真惨!俩自行车相撞 小男孩被摔进公交车底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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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10点左右,在经二路济南华联商厦门前,一名妇女骑自行车带着一个小男孩向西行驶时,和同向行驶的另一自行车发生碰撞。结果酿成惨剧,小男孩从自行车上摔下来,被一辆公交车当场轧死。
  记者赶到现场时,当事人已被警方带走了解情况,附近道路也恢复了正常交通。路边遗留的一摊血迹,已被人覆盖。“当时,两辆自行车和78路公交车并排行驶,都是从东向西走,一名妇女骑车带着一个大约三四岁的小男孩夹在中间。可能是道路拥挤的原因,突然,两辆自行车发生碰撞,带小男孩的女子的自行车摔倒在地。”一名目击的女士说,当时,两个骑车人摔得并不严重,但后座的小男孩一下子被摔进78路公交车车底下,公交车的后车轮随后从孩子头部轧过去。
  “孩子当场就不行了,几名市民看到那悲惨的一幕都哭了。”这名女士说,当时,她就打电话报了警,但急救车赶来也没办法了,孩子都被轧成那样了。
  “这事故应该和附近道路拥挤有关系,你们看看,这条路本来就不太宽,可旁边人行道上,有的地方成了停车场,有的地方摆满了摊位,相关部门应该治理一下。”说起孩子被轧死的事,一些市民纷纷抱怨附近道路拥挤。记者看到,事发现场南侧人行道上确实停满了车,一些商家占道摆摊,行人只好走机动车道,使得本来就不太宽的机动车道更加拥挤。
  记者随后联系到78路公交车队,欲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一名女工作人员讲,事发时他们都不在现场,也不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据了解,目前警方正在对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
作者: 济南公交    时间: 2008-5-28 23:57
这个司机够冤的
作者: 1986314    时间: 2008-5-28 23:59
这记者脑子有问题吧
自行车出事故和人行道有什么关系》?
作者: zjhxiaohui    时间: 2008-5-29 09:51
那条路人车混行,占道经营,路面极差,非常危险。78路跑城西的,经过那真是多余,改了吧,还有132。
作者: george2007    时间: 2008-5-29 10:29
西市场那边道路秩序混乱,出事是必然的。
作者: 笑看人生    时间: 2008-5-29 10:42
电视的报道我看了
驾驶员有些尿啊
这样的事故还不好认定!!!!
哎!!!!!!
我们就没有好啊!!!!!!!!!!!!!!!!!!!!!!!!!!!!!!!!!
作者: 胖丫头    时间: 2008-5-29 11:25
唉,可怜的孩子
作者: orlick_102    时间: 2008-5-29 11:39
驾驶员说什么了?   不至于理直气壮,但至少不理亏吧。
作者: 鹊华秋色    时间: 2008-5-29 12:16
利用该子的死 为清除马路市场创造舆论环境
作者: 我改名了    时间: 2008-5-29 12:20
同情一下
作者: 国米拥趸    时间: 2008-5-29 12: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orlick_102    时间: 2008-5-29 14:16
原帖由 国米拥趸 于 2008-5-29 12:49 发表
倒霉的78路司机,肯定多少要赔钱



无责的赔1/10,这个应该公司承担。

驾驶员太冤了,发生这样的事,不但不应该赔钱,反倒应该给放几天假调整一下,给几百块慰问金,毕竟是太晦气了。

[ 本帖最后由 orlick_102 于 2008-5-29 14:18 编辑 ]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5-29 17:28
骑车带人违章在先,禁止骑车带人就是害怕发生这种事故,结果还是发生了,交警和协管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 济南公交    时间: 2008-5-29 18:13
但是这种事故机动车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5-29 18:19
按照新的交通法,这种情况只负10%责任
作者: lier    时间: 2008-5-29 19:08
恩,新交规,机动车无责赔付10%,不过司机还是冤,明明无责,
作者: rossostrada    时间: 2008-5-29 19:24
钱能干什么啊!一个孩子死了6个人得承担阿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5-29 20:31
是这样,跟闯红灯一样,老觉得车撞不着自己,就是撞到了也要赔钱,可命都没了钱还有什么用
作者: 哈拉冻冻    时间: 2008-5-29 21:28
可怜的孩子
作者: 可心    时间: 2008-5-29 21:36
发生这种事司机最冤了,明明什么责任没有,但受到牵连后,已经没有安心工作的心情了,替司机感到倒霉啊!!!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5-29 22:09
孩子最倒霉,默哀
作者: 无轨电车    时间: 2008-5-30 06:14
原帖由 可心 于 2008-5-29 21:36 发表
发生这种事司机最冤了,明明什么责任没有,但受到牵连后,已经没有安心工作的心情了,替司机感到倒霉啊!!!
<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制订的很不好,弄的所谓的弱势群体到哪里都有恃无恐.
作者: 小胖    时间: 2008-5-30 18:03
还是撞了白撞有执行力度!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5-30 18:04
那满大街就成《疯狂赛车》游戏了
作者: mrw    时间: 2008-5-30 21:40
标题: 齐鲁晚报评论:公交车压死小男孩
何时把人行道还给行人  
——血的教训,仍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大量的人行道依然被占用,而无奈的行人依然“无路”可走,只能混行于机动车道中,躲闪而行。这一切,何时才能结束,何时才能真正还人行道于民?  


车行车道,人走人路,这本是妇孺皆知的交通规则。但省城不少地段的人行道,却被停车场、小商店等占用,过往行人无法通行,只能走上机动车道。这也酿造了不少马路悲剧。

    一个刚刚发生的悲剧让人心痛不已,27日《齐鲁晚报》报道,一个三四岁小男孩由于俩自行车相撞而摔进公交车底殒命。报道发出后,市民纷纷质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被占用,非机动车、行人只能走上机动车道,能没危险吗?谁来为人行道被占负责?

    的确,人行道被占,行人“无路”可走,被迫走上机动车道,与川流不息的车辆混在一起,危险可谓无处不在。笔者就曾亲眼看到惊魂的一幕:前几天,在山师北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行走在机动车道上,由于行动迟缓,在转弯时差点被一辆汽车撞倒,车主停下后,立马打开车门骂了一句脏话:“找死哪!”

    老人神情惶惶,赶忙颤巍巍地走到马路边站住。笔者过去扶住老人,劝他不要走到机动车道上来,危险。老人苦笑了一下,指了指身后的人行道说,“闺女,你看那里还有人走的空儿吗?”顺着老人的手指,笔者看到人行道上几乎停满了自行车、电动车,甚至还有几辆轿车,所留的空隙只能容一人侧身而过。

    往往越是繁华地段,车辆越多,道路就越发显得狭窄。行人被挤到机动车道上的现象更加常见:私家车挤占公交车站,公交车只好停在路中间,而乘车的人只好随着车流跑到路中间去上车,这样的混乱情况在省城屡见不鲜。

    面对人行道被严重占用的现状,有的单位也曾出台过相关措施。不久前,华联商厦附近的人行道上停放的自行车被开了罚单。“每次罚5元,继续犯的要扣车。”该区的城管人员说。情况的确好转了几天,但现在又“回潮”了。罚款、出台禁令等等,这些都不是治本之策。到底怎么消除这种安全隐患?谁来为死去的小男孩负责?

    血的教训,仍然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大量的人行道依然被占用,无奈的行人依然“无路”可走,只能混行于机动车道中,躲闪而行。这一切,何时才能结束,何时才能真正还人行道于民?
作者: 无轨电车    时间: 2008-5-30 21:50
那段出事的路本来人行道就窄,还被开辟成了若干自行车看车处,那里人多车也多,都混在一起走,早晚得出事.
作者: 木马巴士    时间: 2008-5-30 22:16
如果是在美国,政府各级部门都会被追究责任,谁也不敢乱占道路
作者: 可心    时间: 2008-5-31 10:42
中国人太多了。
作者: 伊斯特龙    时间: 2008-5-31 16:37
美国如果人违反交通规则被汽车压死,那人活该
作者: 一池萍碎    时间: 2008-5-31 19:53
怎么会发生那么悲惨的事情
作者: solointer    时间: 2008-6-1 19:26
听说是1小伙逆行与带着孩子的保姆对撞
出事后逆行者迅速弃车逃跑  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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