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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年人挤公交最怕摔伤 公交部门建议:避开高峰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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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交知心人JACK
时间:
2012-6-23 14:03
标题:
老年人挤公交最怕摔伤 公交部门建议:避开高峰出行
公交车因乘坐方便等优点,成为省城大多数市民出行的首选。但是,老年人往往因为腿脚不灵便,在乘坐公交车出行时摔伤。
6月18日,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96369新闻热线称,16日11时30分许,她在乘坐31路公交车时,由于车辆紧急刹车,导致自己摔伤,在18日致电4001009840公交服务热线时,却被告知事情发生超过48小时,超过时间期限,难以受理。
据刘女士回忆,6月16日中午11时许,她带着孙子到省儿童医院看病,看完病回家时,两人乘坐了31路公交车。当车行至南山路丁字路口,车辆准备右拐时,因为前方车辆占道,公交车紧急刹车,此时,刘女士因为一手拉着孙子,一手拎着东西,没有及时抓住扶手,摔倒在地,周围的乘客合力才把刘女士扶了起来。“当时司机不闻不问,拐弯过去到站后,孙子先下去了,可我因为摔了一下,下车比较慢,但是车已经开始滑动,其余乘客大喊后司机才停车。下车后,我就查询了公交投诉热线,18日早上才找到服务热线,拨打过去,却被告知已经超过48小时了,无法受理。”刘女士说。
19日,记者来到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情况。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营运安全处处长郭锐调取了18日刘女士的投诉电话录音,通过录音,郭锐也了解了刘女士身上发生的事情。“公交车行驶在马路上,会遇到很多突发状况,行人乱穿马路、车辆随意变更车道等,都会迫使司机采取紧急措施。一旦出现客伤事故,乘客要第一时间与司机沟通,司机会及时向所在分公司报告并向110报案。由于乘客乘车本身已有保险,保险公司会根据受伤程度作出赔付,公交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女士在事发后两天才将情况反映到公交公司,这种情况下,我们并不是怀疑刘女士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但由于车辆没有视频监控等设施,无法取证,刷卡记录也只能证明刘女士在那个时间乘坐了该车,无法证明受伤是否因乘车造成。将受理时间设定为48小时,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如果时间过长,事件本身已无法考证,我们也难以对驾驶人员随意作出处罚。”郭锐说。
据了解,省城老年人在乘车途中,屡屡发生摔伤事件,尤其是早晚高峰期,因为车辆较多等因素,类似事件更是频频发生。有的老年人承担接送孩子、购物的责任,老人们背着书包、拉着孩子,手里提着菜,很容易摔倒。有的老人单独出行,没有家人搀扶,车辆行驶时扶不稳栏杆,容易摔伤。此外,有些司机停车、起步时不注意前后门上下车情况便启动车辆,老人应变能力差,也容易造成摔伤。
“我们最怕老年人坐车,不是嫌麻烦,关键还是安全问题难以控制。有些老人大包小包拎得很多,要是赶上早晚高峰期,座位不够,站着很危险。”一位公交车司机表示,“老年人上车时司机询问在哪下车,以提前做好老年人下车的准备,可是有些老年人不理解,反而会吵闹,被投诉说服务态度不好,想想也实在委屈。”郭锐建议,老年人出行乘车最好避开高峰时段,选择平峰时段出行,这样,车厢内有座位的概率高。而一些体弱的老人出行时,最好有家人陪伴,以免发生意外,这样对司机、对家庭、对社会都有好处。同时,公司也会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要求做到停稳车、关好门后再起步。
作者:
我爱公交车
时间:
2012-6-23 14:48
本帖最后由 我爱公交车 于 2012-6-23 14:55 编辑
"却被告知事情发生超过48小时,超过时间期限,难以受理"。。。。这是那条法律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起诉均有效,只要当事人受伤事实清楚,有人证等,公交公司没有摄像录像,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就不能明证明该女士受伤与公交公司无关系,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就看这位女士受伤重不重,要是重,可以走司法途径,但她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建议公交车还是安装硬盘录像系统,发生该类事件避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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