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不合标准但不违规 据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公交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与被停运的电瓶车相比,该款纯电动车具有上路权,可以在交管局上牌,但在目前尚不属于公交车规定车型。据相关要求,7至9座纯电动不具备公交车车型的特点,但《条件》并非强制执行,因此运输局允许大兴区进行试点运营,属于不符合标准,但不违法违规,电瓶车上路属于非法运营。 “试点目的就是看运营效果到底如何,如果非常贴近市场需求,方便市民出行,将考虑把这类车型纳入公交车型。”该负责人表示,交通委也正在研究现行的地方标准。根据纯电动车实际运营经验,将相关意见反馈给交管局、交通运输部以及市政府,如果经过统一,将修改地方标准,允许小型纯电动车进入公交客运车型。 能代替6米电动车?需根据客流条件定 公交管理处负责人表示,6米公交更适合客流量大、道路不能太窄的地段。“如果客流小,建议使用9座纯电动车,操作起来更便捷。”该负责人表示,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有多种方式,8米、6米公交以及“迷你公交”都可选择,但具体还要根据客流以及周边的条件来定。 昨天致电已被停运电瓶摆渡车的麦子店、双井,麦子店街道办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该区域街道相对狭窄,4.5米长9座纯电动车更适合。如果该车型具备完全的运营资质或考虑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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