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年度任务 (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的全力协作、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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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5万辆;新增更新550辆纯电动公交车;做好国四柴油升级准备。
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加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状况,研究提出23条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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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成20套公交车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加强对公交专用车道的监控和管理。
十二、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公交车专用道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交车专用道通行秩序,查处影响公交车在专用道内正常行驶和公交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停靠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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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2014年底前实施公交换乘优惠办法,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提高公交出行吸引力。
十六、开辟调整20条公交线路,重点解决市北区浮山后、李沧区铁路北站等区域市民出行不便问题。
十七、8月份开通中山公园至龙山路微循环公交线路,在老城区开通迷你公交,为居住在不具备通行常规公交车区域的市民提供方便。
十八、建立公交站点设置由交通运输、公安交通、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对现有公交站点进行梳理调整。
十九、开展公交重复线路调查,制订调整方案。
二十、梳理主城区现有公交站点,对有条件的站点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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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加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状况,特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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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推进公交车车载非现场执法设备安装,研究违停车辆清障费用解决办法,整治车行道违法停车、占用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停靠站、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逐一制定详细方案,逐一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通过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做好占用人行道停车、市场占用道路违法行为整治,对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行为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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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十五)完善公交优先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我市《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家公交条例的出台,修订《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等编制和修编工作,实行公交换乘优惠办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六)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根据枢纽场站区位布局,加快完善公交骨干线路网。增开微循环公交线路,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研究常规公交与地铁接驳方案,实现公交与轨道交通间的便捷换乘。科学规划公交线路,实现线路规划、车型选择、站点位置的“三个合理化”。建立公交站点设置由交通运输、公安交通、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减少公交线路重复设置。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地铁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七)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居民区及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和大型商业区、旅游景区(点)、文化及体育设施等场所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前期审查和后期验收,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启动河马石、郑庄等公交综合枢纽前期工作;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配合公交都市创建,完成主城区主要客运走廊“五纵四横”公共交通专用道网络。加快港湾式停靠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地铁办、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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