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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6105S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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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回库车庙岭出车祸,二女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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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08:4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场事故,无论白色车如何突然刹车,只要人家是直行,公交车追尾,那就是没控制好安全行车距离及安全行车速度,追尾应该是主要责任或全责;当然,如果是白色吉普超车、并道后急刹车,那就另论了。
第二场事故,如果三菱车没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严重超速、闯红灯等),公交车全责;即便三菱车有违法,公交车也是主要责任。
综合,如果第一场事故白车是主要责任,那么公交车司机是因为事故导致冲上反道,那么这个责任就要白车来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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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08: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新版大连人电车 于 2016-5-10 08:59 编辑
suobinde 发表于 2016-5-10 08:45
第一场事故,无论白色车如何突然刹车,只要人家是直行,公交车追尾,那就是没控制好安全行车距离及安全行车 ...

个人观点
白色轿车实线变道,变道时没有保证安全距离且故意刹车,不管轿车是否已经变道完成,因监控中事实清楚明确,如果因此导致公交追尾,白色轿车便是全部或主要责任。
但SUV翻车是由于公交车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所引起,公交车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并极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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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09:35 | 只看该作者
新版大连人电车 发表于 2016-5-10 08:51
个人观点
白色轿车实线变道,变道时没有保证安全距离且故意刹车,不管轿车是否已经变道完成,因监控中事 ...

白色轿车的情况我不了解,如果确实如你所说,实线反道超车后并道急刹车(就是所说的别车),有监控证据的话,白色轿车的确要负主要责任。
但是你后面说的有点问题:如果能认定白色轿车负主要责任,后面的事故是因白色轿车责任而引起的。司机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对于三菱车来说,是直行,无责或很少责任;所以,后面的事故基本可以确定是公交负主要责任——这个责任由事故的最开始的肇事方(假设是白色轿车)来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判定白色轿车负主要责任的话,白色轿车的司机要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如果其和公交怄气故意别车,甚至可能因“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注意:关于白色轿车责任的说法,属于假设,无任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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