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意见的通告,通告提到,《广州市公交行业服务规范》(穗交运规字〔2019〕15号文印发)将于2025年1月6日有效期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规定和条例,结合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实际情况,对文件名称及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具体来看,在驾驶员候客时的规范中,相较于《广州市公交行业服务规范》(穗交运规字〔2019〕15号文印发),增加了“开启车辆车头、车尾及车身中间线路牌(以下简称‘三牌’)显示屏,规范摆放‘此车先开’标志牌,按规定使用车辆空调设施和换气设施。”
在驾驶员行车时的规范中,提到服从调度,按照核准的线路、走向、班次等营运;服从客运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同时,将“行驶途中不得故意拖时、抢时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擅自越站甩客。”修改为“行驶途中严格根据调度任务停靠线路站点,不得故意拖时、抢时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擅自滞站揽客。”
在车辆营运途中因故障不能继续营运时,驾驶员应当向乘客耐心解释、说明情况,安排车上乘客转乘本线后续车辆。后续车辆的驾驶员应当积极协助转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载转乘乘客,取消了此前的“向车上乘客派发乘车票据,安排车上乘客凭乘车票据转乘本线后续车辆”的内容。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市民可通过信函(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310室,邮编:510405)、电子邮箱(fwjdk@gz.gov.cn)或网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反馈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报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