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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权知道收购民营公交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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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特邀议员

  王则楚 广东省ZF参事

  曾德雄 广州市人大代表

  黄石鼎 广州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

  本期议题

  《新快报》独家报道,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在半年内完成了对新福利、溢通、新世界三大民营公交公司的收购,总资金达3亿余元。而这些收购资金来源于广州市交委提出的8年期方案:由二汽公司向银行申请8年期贷款4亿元,广州市财政在前两年给予贷款贴息4752万元,两年后一次性注入2亿元资本金,余下贷款和利息由二汽自行解决。

  未经人大审核通过决策合法性何在?

  新快报:市交委给出了如此整合公交的四大理由:为了BRT开通,为了环保公交,为了配置地铁,提高公交水平。各位如何看待?

  黄石鼎:交委的四大理由给人感觉非常牵强,似乎是要摆脱监管公共交通的责任。

  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属于特许经营的范畴,也就是说,民企跟ZF之间是有契约的。有了契约,民营公交就必须按照ZF规定的某些条款来进行运营。

  总体上来看,市交委提出的四大理由其实都可以在这些契约里解决,而不需要采用这种大包大揽的方式。市交委就应该用履行契约的方式来对公交公司承担起监管的责任。

  但现在变成了什么呢?裁判员直接成为了运动员,管理者以提供资金的方式变成了经营者。实际上,市交委虽然摆脱了监管的责任,但却背上了一个更沉重的负担——公交企业的运营负担。市交委实际上是避轻就重,用一个最笨、最费力、成本最高的办法来做这件事。

  曾德雄:在讨论四大理由之前,首先得回答该不该收购以及如何收购的问题。广州目前的公交企业有国营、民营、合资等多种性质。目前来看,机制的混乱导致了经营的混乱,线路设置不合理、抢客争客、不开空调等等时有发生,公交票价优惠政策也难以真正落实,不能为市民提供令人满意的公共交通。因此,如果是为了梳理体制机制、为市民提供更便利的公交工具,我觉得无可厚非。

  但这次收购在合法性程序上却存在严重的问题。如此巨大的公共财政支出,要不要经过人大的审核、通过?有没有经过人大的审核、通过?有没有列入年初的预算?如果没有的话,这样的决策其合法性何在?

  报道还提到,即便在ZF内部也没有达成一致,如发改委、财政局等提出不同意见时,这样的决策又是怎么出笼的?这么重大的决策,为什么要悄悄地进行且长达5个月之久?为什么要这样遮遮掩掩?根据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条例,这样的重大决策不是要公开、事先听证吗?

  还有,收购价格又是如何界定的?有没有经过独立机构的资产评估?总之,我认为这次的收购行为在合法性程序上完全经不起推敲。

  为BRT调整线路就要收购民营公交?

  新快报:广州市交委担心民营公交会坏了BRT试验线年底开通的好事。各位怎么看?

  曾德雄:市交委的言下之意就是民企不会配合交委的线路调整。按照交委的逻辑,我不禁想问:当初民企的线路是如何获得的?线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于谁?如果民企的线路是经过拍卖而获得,那么,在调整的时候对其进行补偿就可以了,难道一定要将其整体收购?

  黄石鼎:这理由完全站不住脚。所有的公交运营路线都是交委来规定的,然后再由各个公交公司来竞投。如果只是为了BRT开通而改变线路的话,交委完全可以重新进行调整或者重新进行竞拍,而不需要把民营公交收购过来,然后再来进行调整吧?

  别说有1/3的线路是由民企经营,哪怕100%是民企的也不要紧,因为ZF跟民企之间是有契约的,ZF有权力对线路进行更改。

  王则楚:我有点不同意见。如果民营的公共交通企业依然是以牟利为目的,就必然会对有利于群众出行的整合持反对和不配合的态度。对BRT同样如此。如果不是他们提出调整就要赔偿,我想也不会有收购之举。

  究竟什么原因令交委抱住LPG不放?

  新快报:市交委在给上级的汇报材料中称,新福利、溢通等巴士公司,一直不配合ZF有关使用清洁能源(LPG)车辆的决策,不积极更新车辆,并称两公司是“冒黑烟大户”。市交委认为有责任通过公交资源整合,让不能执行环保规定的企业与车辆退出市场。这理由看上去比较充分。

  王则楚:同等票价下,在ZF补贴不足的情况下,牟利变得更困难时,降低服务质量就是民营公共交通企业获利的唯一办法,因此对所有要增加运营成本的事,有天然的抗拒是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为采用较清洁能源的实践所证明了的。

  因此,再次证明在公共服务领域,重要的是ZF投入,为百姓提供优质、廉价的公共服务产品,在这个领域,不宜引入民营企业甚至民营资本。

  黄石鼎:我不这么看。LPG这几年推行以来,不仅仅是在广州,在其他地方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最大的争议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经济性上,普遍反映它费用偏高;第二,环保性上,它排出来的尾气,虽然眼睛看不见它冒黑烟,其实它里面含有大量的碳氢化合物。以我的专业知识来看,这就是造成广州灰霾天气的主要原因,它甚至都达不到国Ⅲ的标准;第三个问题就是它的安全性的问题。LPG相对来说,动力较小,而且还存在泄漏等问题。

  究竟什么叫“清洁能源”?我们不是为了推行LPG而推行LPG,目的是希望减少汽车尾气排放,达到环保标准,而不是一定要把所有的车都搞成LPG。至于用什么方式来使尾气达标,不需要ZF部门再来规定一个非得用LPG才算达标的附加条件。

  这非常非常的莫名其妙。至少现在LNG(液化天然气)就比LPG这个更环保,倡导使用混合动力和新能源也是未来我们国家的一个环保政策,目前正在作为一个主流在推广,广州却对此视而不见。

  这么多的环保方法都不能在广州推行,而非要使用LPG,我就想问了,交委到底想要干什么?

  曾德雄:据我了解,根据几位广州市人大代表自发调研了解的情况,除了不冒黑烟“好看”以外,LPG的环保性能远远比不上混合动力型车辆,而且国家已经拨出巨额资金鼓励使用新型混合动力车,为什么我们老是抱着LPG不放?深圳曾经小范围内试用过LPG,马上叫停,几乎在他们叫停的同时,我们却开始大规模地使用LPG,为什么会这样?其根据到底是什么?

  而交委提到的“两企业85%以上的车辆车质车况较差,都是冒黑烟大户”,相信这些现象不是最近才出现的,为什么最近才提出要解决,而且是采用收购这样的方式?是不是一定要通过收购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既然“85%以上的车辆车质车况较差”,为什么还要收购?有这样做亏本买卖的吗?

  国有公交企业就不存在管理问题吗?

  新快报:交委给出的第三个理由是,为了避免公交地铁抢客。第四个理由则是提高公交水平,避免罢驶事件、违规承包、内部管理不善等诸多不稳定状况。各位如何看这两个理由?

  黄石鼎:第三个理由更莫名其妙了,交委说公交和地铁抢客,如果真发生这样的事情,那就是交委的严重失职,这些线路可都是交委自己划定的!出现抢客,是线路安排有问题,而不是说公交企业的问题。

  对于第四个理由,我想问交委一句,如果公交企业全部是国有控股的,是不是说就不会出现罢驶事件、违规承包、内部管理不善等问题呢?

  显然,这两个理由都与产权及企业性质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而是ZF部门规划和监管的问题,何必出收购民企这一招?

  曾德雄:市民出行,只看方便、快捷、舒适、安全,不管是公交还是地铁,哪种交通工具能满足需要,市民就选择哪种。ZF的职责就是尽最大的可能去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至于公交和地铁有没有抢客、如何抢客,根本就不应该成为ZF需要考虑的问题。现在反而将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变成了收购的理由,而且要花纳税人这么多的钱,实在难以令人信服。对于第四个理由,其实制度混乱,监管不力,才是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不从源头上找原因,反而企图收购了之,这说得过去吗?难道类似的问题国营企业就不存在吗?总之,交委给出的这些收购理由没有一条站得住脚。作为利益直接相关者的纳税人,我们有权利知道收购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收购又是如何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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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01:49 | 只看该作者
广州JW一向都系..........我行我素.......当你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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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2:54 | 只看该作者
講咗等於冇講,純屬吹水吹出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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