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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公交怪胎”要靠政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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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杜绝“公交怪胎”要靠政府投入
□ 耿银平/文

    公交站点以医院、商场等名字冠名,有的长达12字。日前,厦门公交被市民质疑“卖站名牟取暴利”。经调查发现,该市公交站点冠名混乱背后是公交场站公司的生存尴尬:厦门有关方面把场站和运输企业剥离,由场站公司靠向运输企业收取停靠费生存。但是在公交亏损大背景下的运输企业自身难保,成为欠债“钉子户”,要不到钱的场站公司不得不以卖站名求生存。
    这种状况使笔者想到了南京市公交总公司的经营状况:由于刚性成本逐年加大,贷款高达12200万元,经营压力巨大;企业财力不足,车辆更新速度缓慢,已到报废期的车辆达1024辆,占总车数的42.2%;加之运行环境恶化,客流逐年下降,公交一线职工收入偏低,人员流失严重。
    由此看来,政府如果单从表面上强调公交事业的便民性、服务性,而不给予公交事业“经济尊重”和“财政尊重”,不赋予公交公司从容自若、进退自由的“经济底气”,不消除公交公司“财政和运营利润”的后顾之忧,公交公司在运营困境中受利益驱使和生计所迫,“卖站名牟取暴利”的“公交怪胎”现象就很难避免。
    公交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构成,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发展公交所需的公共投入,是政府财政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延伸。要想落实公共事业的公益性,缓解社会大众对优质公共品的需求矛盾,政府就应该是不折不扣的投资者。所以,希望“卖站名牟取暴利”的现象能引起当地政府以及其他城市的重视,在倡导“公交优先”的同时,还应为“优先”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去年底,建设部等四部委已联合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地政府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大对公交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当增加财政对公交公益事业的补贴,让饱受“利润困窘”的公交事业接受“财政活水”的滋润,让百姓早日享受公交事业的公益性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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