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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客车坠桥事故5单位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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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 2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重庆6月2日电 重庆市政府日前对“4·23”特大交通事故启动了行政首长问责制,其问责结果为北碚区政府、重庆市交通委、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质监局5单位受到市长诫勉处分。
  4月23日8时10分,重庆渝运集团北碚分公司一辆中型客车由渝北区开往北碚区,客车行至北碚区水土镇长生桥施工路段时,冲垮桥面左侧护栏坠落于桥下,造成26人死亡、6人受伤。4月25日,重庆市政府对此事故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

  据调查,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高万勇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在事故发生路段超速、超载行驶,而事故车辆“带病”运营长达半年之久。同时施工单位未在事故路段设置警示、限制标志,未安排专人在施工现场值守,控制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此外,作为施工单位的中建七局第五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结合调查组认定的责任事实,重庆决定由市长王鸿举委托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对北碚区政府、重庆市交委、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质监局5单位进行诫勉。

  此外,重庆市交警总队北碚支队支队长姚富田、交运集团总经理胡国武等10名责任人员分别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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