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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汽运公交大PK 光明大道客运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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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1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进入5月以来,枣庄市光明大道客运市场成为一个街谈巷议的热点,山东省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公司)、枣庄市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两家公司在此线路上的经营矛盾越来越突出,双方车辆在沿线互相压点、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现象非常普遍,甚至发生了了围堵车辆、殴打驾乘人员等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该线路正常的运营秩序,并威胁到了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双方最近在大众网鲁南论坛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从网上到网下,冲突不断,各有说辞,那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呢?本网记者随即进行了深入采访。

  据枣庄当地媒体报道:4月28日,28路、30路公交车通车、东西城区供水管网贯通工程开工和南方植物园开园仪式相继举行,市党政军主要领导出席仪式。枣庄媒体在报道中这样评价28路公交线路的开通:为方便市民出行,这次开通的由东城区往返西城区的28路、由薛城区往返新城区的30路公交线路,计划投入12部高档豪华公交车,实现从东城区到西城区、薛城区到新城区的快速连接。无不对该线路的开通给予了高度评价。

  那么28路公交车的开通,是否已经彻底缓解了一年多来困扰枣庄新城至老城之间的交通问题呢?此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表明,并非如此。在该线路公交开通之后的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一些列矛盾开始显现,公交公司和汽运公司围绕光明大道的经营权展开了激烈的冲突,这是让枣庄市政府和市民都意料不到的问题,近段时间以来,光明大道上的公交线路混乱异常,已经严重影响了市民的顺利出行,矛盾冲突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枣庄公交:汽运公司违规越权上车,扰乱公交事业

  枣庄市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纪委书记张林海告诉记者,28、30路公交线路的上马,是基于适应新城搬迁、方便市民出行的原则上设立的。在枣庄市建设委员会枣建字[2007]16号文件中,批复如下:同意你公司开通28路、30路公交车。28路公交车运行区间从老城区至新城区,始发站为三角花园,途经解放路、文化东路、建设路至东郊小区,再沿光明路向西至新城,环绕新城办公区经安侨公寓至高新区;30路公交车运行区间从薛城区至新城区,始发站为薛城火车站,经永福路、长江路、泰山路、高新区,沿光明路经安侨公寓至新城区的办公区和居住区。

  枣庄公交公司方面认为,从这份文件上可以看出,28路公交车的开通是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属于合法营运。在开通之前,枣庄市物价局还在网上公布了《关于28、30路公交车票价收费标准的公示》,并召开了听证会,将票价定为老城至新城2元,全程3元。据枣庄市公交总公司纪委书记张林海介绍,该路公交车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方便市民出行,基本忽略了盈利问题。按照他的说法,该线路满员运营的情况下,每公里平均收费为0.50元,肯定是入不敷出,公交公司开通28路的目的并不是针对哪个公司的,而是纯粹为了落实政府号召、解决市民顺利出行而做出的决定。

  在28路公交车28日举行开通剪彩仪式、5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后,在相同线路上原K15路公交车行列当中,出现了六辆与K15路外型、标识一样的汽运公司方面的运营车辆,用公交公司方面的话说,正是这些“黑车”的出现,才导致了光明大道客运市场的混乱,对这些后果的造成,汽运公司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从市公交公司了解到,自2004年起,枣庄汽运公司和公交公司在市政府的协调下,共同出资成立了新光明公交有限公司。当时约定,由双方共同控股,董事长由双方轮流担任,每两年一轮换,但是汽运公司在担任第一任董事长后,就实际上剥夺了公交公司的控股权,公交公司在该公司内派驻的管理人员已经被实际架空,并且在原来约定的董事长两年一轮换的问题也被无限期搁置,至今公交公司方面无法介入该公司的运营管理,实际上新光明公司已经陷入了汽运公司的独家管理之内,董事会形同虚设。

  基于此,枣庄市公交公司便有了独自开设新线路的想法,公交公司方面认为,光明大道是连接新城和老城之间的主要通道,理应划为城市交通,而公交公司也当仁不让的应该是独家经营者。

  另外,在采访中,公交公司方面强调最多的就是公交公司与运输公司的直接区别:目前公交公司的很多线路都是入不敷出,但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有些经营形势并不看好的线路也要上。比如当初的“三角花园——抱犊崮”的线路开通初期很是惨淡,等到公交公司把市场培育好了,汽运公司立即跟进,开通了同线路班车,致使该线路陷入无序竞争,冲突不断,双方都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更不要说赢利了。

  汽运公司:公交公司先违约,必须要尊重双方此前约定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庆联,据他介绍,在客运市场的行业称谓,光明大道应称为枣薛复线,2003年8月由汽运公司通过竞标独家买断了该线路的独家经营权,当时汽运公司出资230万元,并有枣庄市公证处公证。公交公司竞标失败后一直心怀不满。政府西迁前夕,为满足新城各政府部门公务人员的上下班交通需求,在市政府的协调下,汽运公司从大局出发,同意拿出部分经营权让给公交公司,当时达成的协议是由两家公司共同入股成立枣庄市新光明公交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明)共同经营,即K15路公交车的出现前提。

  当时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汽运公司出资431.96万元,占股比52.57%;公交公司出资389.73万元,占股比47.43%。在汽运公司方面提供的一份双方关于新光明公司的入股协议中,记者看到一条这样的条款:汽运公司与公交公司双方任何一方不准在光明大道单独上公交车,如违犯,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

  另外,关于新光明公司董事长每两年轮换一次的问题,运输公司方面表示这的确是公司章程的规定,但是事实却与公交公司的说法有很大的出入。据汽运公司方面解释,新光明公司董事会在2006年11月就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时落实市人大代表提案,就增加K15路公交车运力等问题进行协商,但均被公交公司拒绝。2006年12月19日,新光明公司又以书面形式通知汽运公司和公交公司两家股东开会,汽运公司的股东到会后,仍不见公交公司股东到会,致使股东大会无法履行职责。在随后记者对新光明公司董事长刘海滨的采访当中,对此也得到了证实,并表示有送达公交公司方面的通知回执以及其不能参会的理由说明为证。

  另外,据王庆联董事长介绍,每年的股本分红公交公司都一分不少,由于公交公司方面并不满足和汽运公司在枣薛复线经营权上仅仅是分一杯羹,他们要的是独揽经营权,因此公交公司对新光明公司的经营是有抵触的,派驻的管理人员不能主动参与管理,新光明公司的董事长只得直接接入公司管理工作,这也是迫不得已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新光明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汽运公司和公交公司一样,只是股东之一,除了在一些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方面,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之外,平时并无干涉新光明公司经营的行为,公交公司方面所说的汽运公司把持新光明的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

  “既然是他们首先违反入股协议,在未与汽运公司方面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擅自开通28路公交车,致双方共同控股的新光明公司的利益于不顾,汽运公司方面也就不能对此置之不理。” 枣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庆联如是说。

  汽运公司方面认为,双方对光明大道的经营权的界定,不但有公证处和多次政府协调会的会议记录为证,还有一个最有力的证据,那就是双方在设立枣庄市新光明公交运输有限公司时的《入股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弄虚作假、有意制造摩擦和混乱、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即视为未越,违约方应主动退出公司,并不准在该线路上经营。否则守约方有权提起诉讼。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枣薛复线上增投客车经营,否则违约一方应按所增投客车价值的一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针对这一条款,汽运公司方面认为,对方所开通的28路公交车96%以上的线路与K15路公交车重复,已经严重违反了协议规定。而对这条线路的审批过程,公交公司也是采取了很不光彩的手段欺骗了现任市领导,在新任主管领导对光明大道客运市场历史背景不明的情况下,背着汽运公司方面暗想操作得来的。因为早在2006年8月份的一份枣庄市建委关于申请开通19路公交线路的请示当中,时任副市长的李峰同志就有明确批示:这件事情比较敏感,一方面是市人大督促、市民有要求,另一方面要考虑K15路的关系,处理不好又要引起公交和交通客运的矛盾。并在批示当中明确表示,请主管同志找到双方协调一次,然后再议,把该申请给否定了。

  王庆联董事长告诉记者,在19路公交车方案被否决后,公交公司方面并不死心,利用市领导工作分工调整之际,趁新分管领导对光明大道客运经营历史原因还不十分了解的机会,借助市人大部分代表关于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提升光明大道的公共交通运力问题的议案,再次申请新开通28路公交车,与当初被否定的19路公交车的申请如出一辙,只是换了一个序号,将19改为28,并很快就得到了批准。这就为现在所发生的一系列矛盾和冲突埋下了巨大隐患。

  新光明:两边都是股东,都得罪不起,夹在中间很受伤

  按照枣庄市建委的批复文件来看,30路是28路的一个延伸,28路公交车只到新城,而30路从新城到薛城,这样就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线路,而汽运公司在K15路的线路上新增的六辆班车,和公交公司28路新上的六辆班车,对此前一直拥有光明大道独家客运经营权的新光明公司,也就是K15路形成了直接冲击。

  为弄清楚新光明公司的形成原因和现状,记者联系到了该公司的董事长刘海滨,据他介绍,K15路公交车的开通始于2004年,枣庄光明大道原名“枣薛一级路”或“枣薛复线”,由枣庄市交通局统一管理经营,经市政府批准面向全市招标,第一次经营期限由市汽运公司、市中汽运公司、市公交公司、薛城汽运公司、山亭汽运公司、部分个体经营户取得经营权。第二次经营期限由市汽运公司、市中汽运公司、薛城汽运公司、山亭汽运公司、个体经营户取得经营权。第三次经营期限由市汽运公司以230余万元独家买断了8年的经营权,到目前为止还一直在汽运公司的经营期限内。期间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恶性竞争,要求个体业户提前退出,汽运公司出资对个体业户给于了一定的补偿,为了保证光明大道客运市场的良性运营,汽运公司方面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让步。

  随着新城的建设步伐加快,光明大道的正式开通,加快了老城与新城之间的交通流动。公交公司多次提出了增开公交线路。为此,便产生了一个焦点问题,即经营权问题。当时政府考虑一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二是避免两个企业间的竞争带来的矛盾。于是决定:由汽运公司和公交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枣庄市新光明公交运输有限公司这一独立法人单位,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公交、汽运双方共同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该公司的宗旨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实行责任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以枣薛复线快速客运为主业,兼顾市级行政中心迁移后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乘车,选配高档客车,实行集约化、公交化运营;打造“优质服务、高效便捷”客运品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制定了入股协议和公司章程,双方约定“必须集约化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车辆转让、承包、租赁、吸取个人资金等形式参与经营”,双方还约定“双方不得擅自增车在该线路上经营或以其他行为损害新光明公司的利益”。

  汽运公司王庆联董事长告诉记者,新光明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公司按照文明线路、文明客车的要求,实行规范化、承诺服务,公司较好的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搬迁后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的任务。同时满足了广大市民“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的乘车需求,得到了政府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但由于公交公司初期违背公司章程,在入股新光明公司的14台车辆中擅自吸收了其公司内部和社会的个人资金,诱发了许多矛盾。造成新光明公司的经营困难和混乱。多次发生了投资者围堵、抢车、扣车事件,危及旅客的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2005年6月7日、2005年7月13日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确立了三个不能变的原则:即K15路公交性质不能变、服务第一的宗旨不能变、由新光明一家公司统一组织和运营(模式)不能变。在此后公交公司也采取了一些具体可行的措施,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提出的有关要求,多方筹资退还了吸收的个人资金。

  “我们新光明公司夹在两家股东之间非常为难,真是两头不捞好”,新光明公司董事长刘海滨一脸无奈的告诉记者。本来已经进入正常经营的新光明公司,面对两个东家突如其来的骤变,也一时显得手足无措起来。

  一方面公交公司和汽运公司都是新光明公司的股东,他们董事会要同时向两家股东负责;另一方面则是两家股东不顾新光明公司的处境,互相竞争,擅自新上车辆投入运营,造成了新光明公司的经营受损,而这其实也实际造成了两家股东的利益受损,但是为了达到独家经营光明大道客运线路的目的,两家公司都置新光明公司的利益于不顾,大有希望新光明公司倒闭的趋势,只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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