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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夹手钻石没了 公交车队赔一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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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1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名女乘客在乘公交车时,因人多拥挤,手不小心被车门给夹住了,不幸的是,女乘客手上戴着的钻戒却不见了。交警部门在认定公交车司机负全责后,女乘客在索赔时却遇到了障碍。

  昨天下午2点,投诉人吴女士再次来到某线路公交车底站与工作人员协商赔偿问题时,车队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只有经法院判决才可以赔偿吴女士的损失,要由法院来认定钻戒的价值。记者从车队了解到,6月15日下午5点多,吴女士在光华门附近乘坐一辆公交车,下班高峰人多,她刚挤上车,司机突然关门,结果她手被车门夹了。当司机再次将门打开后,吴女士发现手被夹红,手上钻戒只剩下一个套子,上面的钻石不翼而飞。钻戒价值3000多元,吴女士报警求助,乘客也帮着寻找,可找了半天也没发现。事后,交警二大队民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写明了因公交司机关门时将吴女士的手夹住,导致她有财物损失。后来,吴女士就凭钻戒证书、发票及事故责任认定书找到公交车队索赔。但对方让她去法院起诉。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公交车队领导。领导表示,吴女士误会了,财物损失车队肯定要赔,但要经法院定损。若她手部有伤治疗,凭医疗发票来报销没问题。但现在是钻戒遗失,大家都说不清,因此需要由法院来判决该钻戒价值。最后,车队赔偿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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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20:44 | 只看该作者
3000变1200了,估计她要郁闷好一段时间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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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20:53 | 只看该作者
0元变1200元,够她挥霍一阵子的了! 挣钱的好路子!
逮着老鼠拉!是只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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