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认为,厦门公交站冠名风波,折射出的是一个在公交改革过程中一直争论的问题——公共交通公益性和市场化的矛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认为,公交站名是城市文化的折射和缩影,具有地名属性,是属于全体市民的公共资源,是政府作为城市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将这种资源授权给公交场站公司这样的公用性企业来经营的。因此,公交企业应该首先明确自己手中的资源不是企业所有的,而具有公共性,对站点资源的经营应该首先坚持服务性和公益性,应该基于“便民”的原则,完全按照商业行为来运作,是有失偏颇的。
另一方面,由于公交的公益性特征,要求公交企业必须在让利于市民百姓的基础上,为公众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出行服务,公交企业经营必须遵循微利、薄利的原则,不能纯粹市场化运作。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对公交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运用公共财政补偿公交企业的经营成本,不要把公交企业独立推向市场,让它们自谋生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