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迷网 - 巴士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79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读卡机有故障乘客可拒付车费 大连市拟修订法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7-18 1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线路经营期限每期不得超过8年”……这是正在修订的《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中的规定。
  日前召开的大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听取社会各界建议和意见。
  此次修订的《条例(修订草案)》共七章五十五条,分别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设施建设、营运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体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
  本市共有公交企业14家,公交线路165条,年客运量11.7亿人次。按人口计算,本市每万人拥有车辆24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市民出行承担率43%,在全国同等以上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
  大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称,《条例(修订草案)》体现了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对城市公共交通社会公益性进行了定位。
  制定公共交通市场退出机制
  《条例(修订草案)》制定了城市公共交通市场退出机制,打破了线路经营权终身制。《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线路经营期限每期不得超过8年,确定了延续、终止、临时中断线路营运的法定情形,设定了公交市场的退出机制,以促进公交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取得线路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后,不得擅自承包、挂靠、转让、出租、入股、质押,杜绝有偿使用。第十五条明确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行政审批项目由3项减为1项
  大连市有关部门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属于公共资源配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条例(修订草案)》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从事线路经营的条件和线路经营许可程序。需强调的是《条例》原来设定了3项行政许可,即企业设立、线路经营权和广告审批,此次修订,减少为1项。
  新建居住区需配套客运交通设施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者居住区,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建设配套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因故障无法使用乘车卡可拒付车费
  《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乘客享有获得安全和便捷服务权利,如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车辆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乘客有权免费乘坐同线路车辆。
  增加了乘客的权利
  《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乘客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体现了乘客至上的公交服务理念。《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经营者的社会公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具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条例(修订草案)》还规定,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条提出,要建立经营者信誉档案制度。组织有乘客代表参加的对经营者服务状况的年度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准予延续或者撤销线路经营许可的依据之一。
  法律责任设定更加人性化
  大连市有关部门称,《条例(修订草案)》法律责任的设定更加人性化,对未取得线路经营许可从事营运的,擅自处分线路经营许可权的,临时中断营运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的,不履行社会公益义务的,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从业人员的,占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用地的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新闻链接]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制定了《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由于原条例有些条款与国家现行的公共交通政策不甚吻合,并滞后于城市经济和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及时修订《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是完全必要的。
  根据大连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今年初,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介入,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进行了立法调研。相关部门还组织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了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交企业经营者、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乘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相关部门还带着有关问题赴上海等城市进行了立法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条例(修订草案)》稿。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公交迷网 ( 苏ICP备18015221号

GMT+8, 2025-1-22 18:4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