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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太于客运站厕所意外摔伤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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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1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3日,石老太在南宁市金桥客运站接过了保险公司支付的4600元赔偿金。今年83岁的她,在候车室厕所意外摔伤。她不但破例得到赔偿,还促使保险公司重新审视以前的承保范围。

  6月11日上午,石老太的女儿黄女士送她到金桥客运站,打算搭车回平南老家。石老太买的是当天中午12时20分的车票。11时50分左右,石老太上厕所,但直到中午12时05分,仍未见出来。黄女士便将行李交给车主代为保管,自己去厕所寻找,这才发现母亲已摔伤。

  据金桥客运站站务科科长田美仙介绍,车站得知情况后,给石老太全额退了车票。值班的李站长将黄女士的母亲抱到车站派出所的车上,送到广西骨伤医院进行治疗。石老太在医院住了20多天,身体恢复得很好,没有留下后遗症。黄女士认为,她母亲购买了车票,即与车站形成消费关系,她希望车站承担母亲住院所花费用的一半。

  站方认为,车站厕所的灯光照明没问题,地板铺有防滑胶。石老太已83岁高龄,行动有所不便,作为女儿的黄女士,应该尽到照顾母亲的义务。出现这样的情况,完全是子女照顾不周所致。

  黄女士认为,她母亲在买车票的同时,已购买了一元面值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既然车站认为已尽到了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一元的意外伤害险的理赔范围,却使索赔陷入僵局。

  据承保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团体保险营业部何经理介绍,按照保险条例,乘客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适用范围是:乘客踏上客车的那一刻算起,直至乘客到达目的地下车时。石老太是在候车期间发生意外的,按规定不属于理赔范围。

  金桥客运站认为,此事责任虽然不在车站,但本着为乘客着想的目的,仍积极与石老太、保险公司协商。经斡旋,保险公司特事特办,决定支付石老太4600元的赔偿金。黄女士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石老太的意外受伤,也触动了保险公司。何经理表示,为使乘客享受到更多的保障,对石老太理赔后,该公司已将“一元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扩大,即乘客上车前一小时至下车后一小时内(乘客必须在站内)发生意外的,都在理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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