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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开门撞伤骑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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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多,为此告上法庭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也日益增多,近日白下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开进交警二大队,对交通事故纠纷进行开庭审理,并向咨询者提供诉讼指导等法律服务。前天下午,3年前骑车途中被出租车车门撞伤的孙女士再次走进巡回法庭,为她伤腿的二次手术及三年来的痛苦讨说法。

  原告孙女士是南京某商场职工,2004年8月31日,她骑助力车回家经过卫岗时,停靠在5路公交站旁的一辆出租车突然打开车门,将她撞倒在地。尽管是乘客开门惹祸,但“账”算在了疏于观察并提醒的出租车司机头上,经交警部门认定,的哥负全责。孙女士在经过先期救治后,将的哥及其所在公司,还有为车辆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天安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诉讼获赔3.3万余元。事情并没就此了结,由于孙女士受伤的右腿还需进行一次手术治疗,后续治疗费用只得在手术结算后另行追讨。去年10月,孙女士在军区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经医嘱休息后,她再次起诉原先的三被告,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营养费等合计21681.55元。

  由于是保险公司买单,前天庭审中出租车公司代理人及的哥神情轻松,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则是一脸凝重,对原告提出主张的4600余元误工费、1915元护理费提出质疑。原告孙女士称,去年10月她接受了手术治疗,出院时医嘱休息两个月,这三个月期间商场只发给她部分工资,她是根据应发工资与实际所得之间的差额计算出4600余元这一数额的,并有商场证明,没有多要一分钱,而护理费用是按照住院期间每天55元、出院后每天40元的标准计算的,这是南京目前请护工的“行价”。在法官协调下,孙女士同意可以降低护理费用。眼看调解就要成功,保险公司方面又认为1300多元营养费太高,他们不能接受。孙女士闻听激动地说,先前她已作出了让步,这点营养费不能再让了,这起事故让她承受了三年的痛苦,现在每到阴雨天,她的伤腿还隐隐作痛,如果能还她一条健康的腿,她宁愿不要一分钱。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各自让步终于达成调解。据巡回法庭娄志华法官介绍,交通事故案件日益增多,由于当事方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接受调解,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大。巡回法庭提供诉讼指导等法律服务,为伤者尽快讨要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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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09:58 | 只看该作者
我有次骑自行车也差点被突然打开的车门撞了,幸亏我身手敏捷,闪的快,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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