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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每日公交】厦门公交“黑尾巴”招摇过市·一市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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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17: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05【每日公交】公交“黑尾巴”招摇过市·一市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林雷,福建省厦门市一位普通市民。正是这位普通的厦门市民,自去年开始,放弃工作专职义务从事对公交车尾气超标排放的调查。半年来,抓拍“黑尾巴”3000多张,并以公交车超标排放尾气影响身体健康为由,将厦门市3家公交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并提出分别索赔人民币1元。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莲前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一时间,林雷成了敢吃“螃蟹”的第一人,而与此同时,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新的诉讼方式,也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黑尾巴"害人不浅,我就是要管这个闲事,不只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大家
放弃工作义务从事公交车尾气调查,半年内为取证拍摄照片3000余张,起诉厦门市3家公交公司,提出索赔人民币1元。\"看到冒烟十分严重的公交车扬长而去,我会自己掏钱打的追着公交车看看\’黑尾巴\’的究竟\",林雷如是说.站在路边,一辆汽车拖着“黑尾巴”带着强烈刺鼻的味道从身边呼啸而过,路人个个皱眉、掩鼻、躲闪,这样的场面相信于你于我都曾亲身经历。但如果每天我们都要面对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办?是心生厌恶?对此嗤之以鼻?  
“总得要有人站出来,对不合理的事情说不。”这是林雷告诉记者的第一句话。“公交车的‘黑尾巴’害人不浅,我就是要管这个闲事,不只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大家,为了厦门市的空气质量。”从去年开始,林雷放弃了工作,专职义务从事对公交车尾气超标排放的调查。最初,他是用目测的方式进行观察。在翻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后,林雷找到了法律武器的支撑,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行驶。在机动车经目测排放黑烟的,即可认定该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近半年来,为了取证,林雷走上街头拍摄了3000多张有关汽车尾气污染问题的图片,掌握了许多第一手材料。  
“大多数时间里,我都是等候在公交车站台上,等着‘黑尾巴’现身。但也有时,看到冒烟十分严重的公交车扬长而去,我会自己掏钱打的追着公交车看看‘黑尾巴’的究竟。”在翻到一张照片时,林雷叹息着告诉记者,这是他在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公交站调查取证时拍到的一张公交车排放“黑尾气”的照片,1个小时内竟有27辆公交车冒着黑烟打此经过。为了验证林雷的调查结果,记者在厦门市街头做了一个测试:以半小时内通过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公交站的汽车数量来看,路过的18辆公交车中有6辆存在冒黑烟现象;1小时内通过嘉禾路莲坂站的45辆公交车有32辆存在冒黑烟现象,这其中包括林雷所起诉的3家公交公司:厦门白鹤友谊公交有限公司、厦门特运顺联公交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公益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鹤公交、特运顺联公交、公益公交)的车辆。通过观察发现,厦门市路面上运行的公交车多为中巴车,多数公交车老化现象严重,却往往载客较多,超载现象比较严重;在乘坐公交车时,记者还发现,多数司机在汽车起步、停车时,油门往往踩得过狠,而行驶过程中又经常会出现急踩刹车的情况。这样一来,很容易出现汽车拖条“黑尾巴”的现象。  
  3月28日,林雷以公交车排放尾气超标造成污染为由,将白鹤公交、特运顺联公交、公益公交告上法庭,要求3家公交公司通过媒体道歉,并分别索要精神抚慰金1元。林雷说,他希望通过诉讼让运营企业在出车前要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尾气严重超标问题,发现有问题车辆立即采取修理和养护,不要再让“有病的”车奔驰在城市中毒害市民。今年5月和10月,此案两次开庭审理。  
  当记者问及林雷在环境公益诉讼维权这一路走来有怎样的感想时,林雷的眼睛里闪烁的不只有温暖,更多的是一种坚持。  
  林雷说:“如果一个人的权益被侵犯,他很可能站出来;但如果一群人的权益被侵犯,他们很可能会选择沉默。打环境公益诉讼的官司很难,做环境公益诉讼的人更难,第一,要肯牺牲自己的时间,也要有自己的时间;第二,要投入自己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仅这两点,就已经让很多想投入到环境公益事业的人望而生畏了。”  
  对于自己的官司,林雷表示很有信心,即使一审败诉,他也要上诉到底。林雷说,不管输赢,他希望能通过他的行动唤起更多的人加入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来,共同维护我们身边的环境。  
  三家公交公司否认尾气超标,认为起诉公交公司没有道理  
  特运顺联: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侵权行为  
  公益公交:已经通过年检,尾气排放达标  
  白鹤公交:为了降低尾气,公司对发动机进行了改良  
  林雷:我不是要告倒什么单位或是什么人,也不是要获得巨额的索赔,希望得到的只是公交公司愿意整改的态度,是要这些企业因此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在第一次开庭时,林雷提出4项诉求:其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辖公交车超标尾气排放,使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其二,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其三,赔偿1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面对林雷的起诉,在庭审中,3家公交公司均否认了所属公交车排放尾气超标,表示公交车的选择和运行经过了环保部门的检测,平时也进行了保养,因此排放很合格。并且认为林雷应起诉政府和相关部门,起诉公交公司没有道理。  
  当法官问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林雷说,如果3家公交公司能够整治尾气排放,他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但公交公司的回答却是他们的车辆并没有超标排放。对此,林雷觉得很失望。  
  特运顺联公交答辩称,林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特运顺联公交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特运顺联代理人一再强调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认为原告有3个方面没有举证:其一,原告所指的侵权行为没有明确;其二,原告没有证明遭受了何种损害;其三,无法证明“排放尾气”和“毒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两者的因果关系。  
  林雷的代理人则认为,此案为公益诉讼,存在一定特殊性,要求法官行使自由量裁的职权,把举证责任适当分配给被告。对于被告的第3个问题,林雷认为,《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在机动车经目测冒黑烟的,即可认定该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排放尾气对人体健康有害,这是个常识问题。”  
  公益公交答辩称,林雷不是适格原告,既不是利害关系人也无明确诉求,要求法院驳回诉讼。公益公交诉讼代理人称,公益公交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下经营的,已经取得运营资质。而且,前不久刚通过车辆年检,尾气排放合格。公益公交称被告如果认为尾气排放侵害了市民健康,那么起诉的对象就不应该是公交公司,而应该是政府。  
  对此,林雷认为,即使是通过年检的车辆,如果不注意维修养护,还是会排放超标的。  
  此外,公益公交公司总经理陈福全认为,尾气排污程度和柴油质量密切相关。目前,厦门公交车使用的燃油中硫的含量较高,也是产生“黑尾巴”的重要原因。陈福全认为,尾气污染是多方面所致的,单靠提高监测水平、加大处罚力度是不够的,有效的办法是提前更换公交车辆发动机,或进行技术改造。但仅凭企业自身没有能力负担,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白鹤公交和上述两家公交公司答辩基本一致,白鹤公交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司所辖公交车全部使用达到欧II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另外,为了降低尾气,公司也对发动机进行了改良。他还指出,由于原告提供的照片上显示,附近是个陡坡,“上坡时加大马力,必然使尾气排放量增大,是个特例”。  
  对于白鹤公交的说法,原告林雷表示很欣慰。“听到被告主动改良发动机,我觉得很开心。”林雷说,接下来他仍将继续积极地去对待这个案子。“这不是一场个人秀,我不是要告倒什么单位或是什么人,也不是要获得巨额的索赔,从我只索赔1块钱来看,也能知道我希望得到的只是公交公司愿意整改的态度,是要这些企业因此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使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让身边的人重视环境问题,这样我起诉的初衷也就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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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21: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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