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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根据哈尔滨市路改工程及松浦大桥建成通车后市区道路交通流量的变化情况,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取消下列交通管理规定:
(一)取消“二环路以内道路实施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管理规定。
(二)取消“和平路、中宣街、长江路(鸿翔路至宣化街)等3条道路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单双日通行”的管理规定。
(三)取消“每日7时至9时30分、16时至18时30分,霁虹桥、经纬街(尚志大街至霁虹桥),禁止外地号牌(即黑A以外的其他地区牌照)机动车通行”的管理规定。
(四)取消“宣庆街(宣信街至长江路),机动车只准许由宣信街方向往长江路方向单向行驶”的管理规定,恢复双向通行。
二、下列交叉口,机动车通行须遵守以下通行管理规定:
(一)黄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由黄河路东侧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禁止往嵩山路方向(南侧)左转弯。
(二)西大直街与曲线街交叉口,由西大直街方向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禁止往曲线街左转弯。
(三)安国街与安发街交叉口,由安国街西侧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禁止往安发街(北侧)左转弯。
(四)长江路与宣庆街交叉口,由长江路西侧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禁止往宣庆街左转弯。
(五)华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由华山路南侧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禁止往长江路(西侧)左转弯。
(六)红旗大街与浦江路交叉口,由红旗大街方向驶入的机动车禁止往浦江路(华旗饭店)左转弯。
(七)赣水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由赣水路东侧驶入交叉口的机动车只准许右转弯。
(八)幸福路与哈平路交叉口,机动车禁止左转弯。
三、从11月12日起,下列道路将实施单向交通,机动车须按照指定方向单向行驶:
鸿翔路(长江路至赣水路),由长江路方向往赣水路方向;赣水路(鸿翔路至红旗大街),由鸿翔路方向往红旗大街方向;汉水路(红旗大街至鸿翔路),由红旗大街方向往鸿翔路方向;衡山路(赣水路至长江路),由赣水路方向往长江路方向;宣信街(宣庆街至文昌街),由宣庆街方向往文昌街方向。
四、公交线路走向调整规定
1.203路:南直小区发车,经红旗大街,单向调整经汉水路、华山路、珠江路、司徒街,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汉水路站、万达广场站,增设嵩山路上的汉水路站、珠江路上的省妇儿中心站;返回由朝阳道口发车,经衡山路,调整经湘江路、红旗大街,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汉水路站、省招标局站、消防医院站,增设湘江路上临时站。
2.7路:省电力医院发车,单向调整经湘江路、华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创业中心站,增设湘江路站;返回路线不变。
3.16路:会展家园发车,经赣水路,单向调整经红旗大街、珠江路,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创业中心站。返回路线不变。
4.21路:团结街发车,经红旗大街,单向调整经珠江路,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创业中心站。返回路线不变。
5.23路:五八村发车,经红旗大街,单向调整经湘江路、华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创业中心站,增设湘江路站。返回路线不变。
6.72路:荣进街发车,经菜艺街,单向调整经华山路、长江路,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华山路站、赣水路站、鸿翔路站,增设华山路(赣水路道口)站、龙塔站。返回路线不变。
7.74路:河曲街发车,经红旗大街,单向调整经汉水路、鸿翔路,至昆仑商城终点,单向取消创业中心站、万达广场站、汉水路站,增设省招标局站、汉水路站。返回路线不变。
8.86路:团结街发车,经红旗大街,单向调整经湘江路、华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创业中心站,增设湘江路站。返回路线不变。
9.90路:东棵街发车,经红旗大街,单向调整经珠江路,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创业中心站。返回路线不变。
10.112路:哈铁党校发车,经红旗大街,单向调整经湘江路、嵩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创业中心站,增设湘江路站。返回路线不变。
11.205路:三合园小区发车,经衡山路,单向调整经赣水路、长江路、宣庆街、宣信街、十字街,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鸿翔路站,增设华山路(赣水路道口)站。返回路线不变。
12.17路:爱建新城发车,经宣庆街,临时单向调整经赣水路、衡山路,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金桂园广场站、汉水路站;返回电碳厂发车,经衡山路,临时调整经长江路、宣庆街、宣信街,恢复原线路运行,单向取消金桂园广场站、宣庆街站。
专此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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