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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交司机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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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1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哈尔滨公交司机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如果不发生争执及这个女人打电话要叫人来收拾司机的恐吓,驾驶员能死吗?死一条命伤十多人才换来十天的拘留及五百块的罚款,这年头还让不让公交司机有一丁点的安全保障了?如果是这个女人死在车上,能把司机只拘留十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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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21:04 | 只看该作者
俩人口角争执一方死了,另一方负刑事责任很难认定,过去老太太吵架吵死人判赔也是判民事责任吧。俩人吵架特别是不认识的吵架,一人因激动死亡这明显不是故意杀人,更不是过失杀人,甚至伤害罪都够不上,谁去和人吵架也不是冲着伤人身体去的。这个案例要是按网友那种严判的后果就和当年彭宇案一样,以后万一有个心脏病自知不行了的人就去找一个路人吵架把自己吵死了你咋判?说句题外的法律必须尊重民意,但绝不能依附民意,现在中国民粹主义泛滥,一旦法律依附民意,中国随时有发生再一次文革或转化为二战前的德国或日本等极端国家的可能(这个是题外话,大家看看想想就行,希望别有人瞎喷)至于恐吓,实话是中国没有这条罪,你不能拿没有的罪去定人罪。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第三点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但这里明显没有说气死人,毕竟从双方辱骂本身没有致死的目的,最主要的是法律之所以没有规定气死人算杀人的原因是,验尸演不出来到底什么是主要原因,你说是气死的我说是工作压力过大(很多直观的致死原因最后都被论证为假的,相信大家看过些法证的都看过这种故事),所以这种无法百分之百确定的东西是无法作为证据程堂的,被告随便找个律师都能打赢官司。而单就那女的行为而言虽说她妨碍工作和进行辱骂,但其实情节都不够严重(从现有报告看,拔钥匙时是停车虽说没停火,但车是停着的),所以这种结果也说的过去。也许有人会来喷我,但我希望大家理性的去理解法律,而不是自我感性的去判断,事情刚出的时候我也在校内发状态义愤填膺(不信可以去我校内),但现在我们必须面对事实,司法机关纵然在枉法,我们也得有法依法。我说了这么多其实刑事责任现有判罚在我看来合乎法律,有谁觉得不对,希望有法条和法理来驳倒我(因为我也不是学法的,肯定也有错误),而不是自我的理解,特别是上来开喷。但是民事责任这女的是逃不掉的,希望司机家属能获得一个好的民事索赔。随后再说一句关于气死人这件事到底怎么判,举个简单例子,大家都听说过甚至遇到过孩子把家里老人气的中风(就不说死了)这种事,你要是觉得孩子这种行为算犯罪,气死人这事就也算犯罪,要知道孩子气老人还多是明知老人有病会生气的情况下去做那些气坏老人的事。再说一句,这一大段话是基于我在现有证据和事实情况下做出的解释,如果那一天事实是那女的殴打司机致伤引起死亡,我的解释就是那女应以故意伤害论处。所以希望大家理性看这个话,再次希望大家勿喷,谢谢。最后希望各位司机师傅能像69路的那位司机学习,好好工作,安安全全的工作,为了自己、家人和乘客的安全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毕竟你们无法要求乘客如何如何让,只能在自身找出路避免这种事情,最最后再祝340的司机师傅走好

点评

如果拔钥匙在行车过程中,而且拔钥匙直接导致车祸的发生,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发表于 2011-12-2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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