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以来,新疆、河南相继发生营运客车违法行驶,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此,8月1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了为期10天的全国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根据公安部交管局“8·1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8月19日,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迅速作出了工作安排。
支队要求队属各单位一是要按照支队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当前本地客运车辆交通安全形势,立即部署开展整治。各巡逻检查中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地理位置优势,按照客运线路和事故易发点段科学安排勤务。各大队要派出驻站民警到西宁长途汽车站,小桥、新宁路、南川西路等辖区客运站进行源头管理。要认真开展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以9座以上(含9座)从事长、短途公路客运的车辆为重点,迅速组织对辖区客运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通过集中排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公路客运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情况和数据,了解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情况和交通事故情况,并做好工作台账。对交通违法行为多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汽车客运站,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停运或停业整顿,全力治理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接受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督促所属企业对驾驶人作出解聘、调离岗位等处理。要以农村短途客运、市县客运班线为重点,调整警力部署,派员驻站,严格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上车。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把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关,严禁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超员车出站。三县大队要向县公安局汇报,联合各乡派出所民警全面加强乡村道路管控。同时,各大队要充分运用现代勤务管理模式和城市电子警察、雷达测速仪等科技装备,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公路沿线的交通安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切实加强违法信息系统的应用,严格按规定给予记分。六个检查巡逻中队要迅速设立客运车辆交通安全服务站,在客运流量较大的公路沿线设立临时执勤点,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检查,坚决查处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7座以上的公路营运客车必须做到逢车必查,严禁超员客车驶出本辖区。加大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要充分发挥行车记录仪的动态监管作用,加大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的源头治理工作。
二是各大队要注重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经常化、多样性和社会效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覆盖面广、时效性强、视听率高的优势,更多地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工作,不断拓展宣传空间,丰富题材和内容。对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的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报新疆、河南特大交通事故,以案为鉴,教育客运企业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和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宣传氛围。以预防客运车辆群死群伤事故为主题,围绕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统一行动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在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违法行为处理办公室以及客运站场等场所要悬挂整治标语和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进一步增强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宣传氛围。执勤民警要落实交通安全宣传责任,每纠正或处罚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要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提示,切实增强执法效果。
城北大队负责在西川北路开展一次“警营开放日”活动,通过展示执勤装备、观看警示片、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台,教育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乘坐超员车辆。完善监督机制。在各客运站设立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要继续强化客运车辆售票员、旅游客车导游的义务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聘请客运车辆义务安全监督员开展工作,积极防范事故苗头,做到防患于未然。来源:青海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