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迷网 - 巴士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90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年1月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0-23 1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地铁安全监控应保护乘客隐私;携宠物乘地铁将被制止……明年1月1日起,《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全文见今日B3版)将正式施行。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这部新规。


监控录像不能随意扩散乘客隐私


《条例》突出了对乘客合法权益的保护。此前,在上海曾发生地铁监控拍摄的情侣拥吻画面在网络上流传的事件,对此,《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使用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保护乘客隐私。据悉,这个规定在国内同类立法中属于首创。


南京地铁总公司党委书记陈光介绍,国家的法律是保障公民隐私权的,但从管理的角度上来说,出于维护更大范围利益和安全的需要,一些公共场所必须设置监控设施。“我们会根据《条例》制定相关制度,比如,监控资料谁能看、什么时候看、用什么方式看、在什么范围内看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是出于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不能超出权限进行扩散,而且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教育才能上岗。”


超重超大行李需另行付费


考虑到我市轨道交通尚未成环成网、换乘不便的实际,《条例》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不含已折叠的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也就是说,折叠自行车可以进入地铁,但车主必须打包携带。


陈光透露,目前,南京地铁一天内约有400多辆折叠自行车出入,为了尽量将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上车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防止影响其他乘客,目前,地铁公司正在调研市面上各种折叠自行车折叠后的大小,并征求市民意见,由业务部门制定一个尺寸规定,并尽可能满足大部分折叠自行车的需要,规定将于《条例》正式实施前公布。届时,会对乘客携带行李的尺寸,包括折叠自行车的体积重量作出明确规定,一旦物品超过规定的长、宽、高和体积时,则需另行付费。


露天站台抽烟也要罚款


如今南京地铁日均客运量已超过27万人次,一些坐地铁的“马大哈”常会把车票弄丢。对此,《条例》明确,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可以视情节加收全程票价5倍以下票款。


另外,在露天站台等车时抽烟也要付出代价。《条例》规定,地铁车站、站台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抽烟、吐痰、停放车辆以及派发印刷品等行为,一旦违反,不仅要被责令改正,还要被警告或被罚20至100元。同时,《条例》明确,乘客不得携带充气气球、畜禽和猫、狗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地铁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如果乘客带宠物进地铁时被发现,那么地铁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拒绝乘客进站乘车。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2
发表于 2008-10-23 13: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公交迷网 ( 苏ICP备18015221号

GMT+8, 2025-3-1 03:2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