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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自9月1日起将处罚擅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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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报8月29日讯 记者28日从哈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获悉,哈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使用性质,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和占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并规定了对上述3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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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11:16 | 只看该作者
有的时候别怪大伙擅自改,有些站牌设计的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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