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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鲁网9月1日讯 近日,市民訾先生拨打淄博齐鲁网热线(0533——6121991)反映,称其母亲张女士7月份乘坐137路公交车,因为公交车撞上人行道横杆而摔伤入院治疗。7月20日左右张女士出院回家静养,到现在仍然无法从事较重的体力劳动。更让他气愤的是,对于该事故给其母亲和家庭造成的损失,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张店分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让他觉得无法接受。
公交车撞上横杆 56岁老人被摔断2根肋骨
8月30日,记者见到了訾先生,他告诉记者,“我母亲7月4日下午乘坐137路公交车,大约16时左右,公交车经过王舍铁路火车道桥底下后,撞上了人行道上的限高横杆。由于事发突然,连我母亲在内,车内大约有十几人摔伤。我母亲当天就被送入医院治疗,经诊断,我母亲的肋骨断了两根,头部受伤,还有多处软组织损伤。”
“在我母亲住院期间,她基本是动不了,我只能天天去医院照顾她。住了20天院后,我母亲选择回家静养。当时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张店分公司方面说等我母亲身体好点了再处理此事。现在我母亲行动仍然不是很方便,也干不了重活。”訾先生说。
公共汽车公司称50岁以上没有误工费用 市民认为赔偿方案无法接受
訾先生告诉记者,“最近,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张店分公司方面就赔偿事宜联系我,居然说50岁以上的人没有误工费用,可是我母亲之前正常打工,一个月也有1600元左右的收入。另外,我母亲住院期间,公交公司说按每天12元的餐补和每天10元的交通补助的标准,然后在我看护的这段时间,按照我的日收入给我20天的费用。这些费用,加起来大概3000左右。”
“对于这个赔偿方案,我觉得太欺负人了,我无法接受。我母亲在摔伤之前正常工作,每月也有1600元左右的收入。以现在的消费水平,一天12元的餐补标准实在是有点低。另外老人都56岁了,住院治疗受了不少罪,在家静养也只能躺着。而且医生要求我母亲继续休养,现在也干不了重活。从出事到现在两个月来,为照顾老人,家人的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同时也很担心老人之后的身体状况。为此,我希望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张店分公司能考虑这些因素,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訾先生说。
9月1日,訾先生再次打来电话,称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张店分公司提出他看护这段时间,按一个月3000元的标准,同时赔付张女士一个月的误工费用1500元,其他不变。对于此方案,訾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实在达不成协议将状告公交公司。
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张店分公司:不满意协商方案可走法律途径
9月1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负责处理此事的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张店分公司安全员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这个情况我已经向总公司汇报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超过50岁的女性是没有误工费这项费用的。至于当事人家属要求的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补偿费用,按照公司的正常程序是没有的,只有法院判决了,我们才可以支付这些费用。经过领导特批,我们同意向张女士支付一个月的误工费用1500元,以及护理费、交通和餐补费用。”
王先生表示,如果訾先生不满意协商方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此事,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多少责任,公司一定全额赔付。此事将如何进展,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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