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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京发改[2014]2526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共交通价格的通知》
“城市公共电汽车价格调整为:10公里(含)内2元,10公里以上部分,每增加1元可乘坐5公里。使用市政交通一卡通刷卡乘坐城市公共电汽车,市域内路段给予普通卡5折,学生卡2.5折优惠;市域外路段维持现行折扣优惠不变。享受公交政策的郊区客运价格,由各区、县政府按照城市公共电汽车价格制定。”
“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八方达长途巴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9字头线路票制票价的批复》(京价(收)字[2003]14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地面公交票制票价的函》(京发改[2006]2377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轨道交通路网票制票价的通告》(京发改[2007]1933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本市郊区公共客运票价实行折扣优惠的通告》(京发改[2008]41号)文件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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