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规范客运市场秩序,调整客运站场布局,方便群众出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平邑县公共交通枢纽(新汽车站)全面投入运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月25日零时起,平邑县公共交通枢纽(新汽车站)正式启用,县城内其他所有汽车客运站同时关闭,停止运营。
二、平邑县公共交通枢纽(新汽车站),位于蒙阳路和永康路交汇处东南角,东阳店子社区东南。
三、自2015年1月25日零时起,平邑城区内所有城乡班线、县际班线以上线路的客运车辆(含过境客运车辆)一律进新汽车站经营,并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
四、城乡、县际以上班车,严格按客运车辆线路调整方案规划的线路运营。(线路调整方案附后)
五、2015年1月25日零时起,进出新汽车站的长途客车一律按照班线客运车辆城区行驶路线行驶,城区内不准停车上下客、装卸行包。
六、在新汽车站接送乘客的出租汽车,按站前广场专用通道区域停放、运营。
七、新汽车站道路周边不准违规停放车辆及摆摊设点。
八、客运班车、公交车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严格按站点停靠。为方便群众出行,特在金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县医院西侧,设立公交换乘点;在同台立交桥南端东侧设立北城换乘中心,浚河路东段原环保局院内设立东城换乘中心,以利于群众换乘乘车。客运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运输行业管理规定,依法有序运营,文明优质服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
九、为规范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严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327国道以南蒙阳路,永康路、南外环北路路段载客通行。
十、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将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城市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不进站经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法营运、无故停运、罢运、寻衅滋事、故意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违反规定、扰乱搬迁工作和城区交通秩序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服务电话:0539-4083165,15725963806。
特此公告。 2015年1月17日
平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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