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先生办理了公交月票,但乘坐21路公交车时却被告知月票不能使用。为此,他致电本报,质疑同样都是普通公交车,咋就不能用月票呢?
赵先生称,他住在后龙小区,每天都乘公交车去西市场附近上班,但他发现21路公交车不能使用月票。“21路公交车不是K系列豪华车,也不是BRT快速公交车,和普通的公交车没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不能用月票?”赵先生说:“我办了月票还要投币,这很不划算。”
记者带着疑问拨通了公交热线。话务员告诉记者,21路公交车属于济南公交总公司下属的济南公交恒生有限责任公司,该线路开通后一直不使用月票,类似的还有26路、27路、38路、65路、67路、128路等。这名话务员告诉记者,恒生公司的线路都不使用月票,这些线路刚开通时是经过物价局批准的,具体原因她也不太清楚。记者又拨通了恒生公司车队电话,其负责人介绍,这些线路都是市郊线路,不使用月票是总公司批准的。
对此,山东德孚律师事务所张跻波律师认为,市民购买月票和公交公司形成的是一种公交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部分线路不使用月票,公交公司应当在发售月票时向市民做出解释。根据《消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公交公司仅仅在公交站牌上标明“本线路不使用月票”,这样的服务是有瑕疵的。
张跻波称,虽然部分市郊线路当初是不使用月票的,但随着济南城市化的发展,原来所谓的近郊目前已经成为市区甚至市区黄金地带。公交公司应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服务更合理、更人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