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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委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小时换乘优惠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2-15
制发机关: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编 号:青交综运[20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降低市民公共交通出行成本,增加公共交通出行吸引力和竞争力,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交通拥堵和尾气污染,助推公交都市创建,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公共交通一小时换乘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乘优惠含义
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是指市民持同一张琴岛通卡在规定时间之内、公共汽(电)车之间以及公共汽(电)车与轨道交通之间刷卡换乘时,实行免费或优惠。
二、实施优惠范围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范围内以及延伸至其他区市的公共汽(电)车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部纳入换乘优惠范围。
三、实施优惠对象
(一)持有琴岛通卡并采取电子钱包支付方式的乘客(包括中小学生及60-64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的乘客);
(二)采取投币方式的乘客不享受换乘优惠;
(三)持有琴岛通专用卡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重点优抚对象等免费乘车群体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通知规定的换乘优惠范围之内。
四、实施优惠办法
(一)优惠时间和次数
1.乘坐公共汽(电)车以乘客刷卡扣费时间起算、乘坐轨道交通以出站闸机刷卡时间起算(以琴岛通卡记录为准),一小时内(含)换乘,可享受1次换乘优惠。
2.乘客第2次刷卡时间与第1次刷卡时间间隔超过一小时的,按规定票价扣费,并以第2次刷卡时间重新起算下一时段优惠时间。
3.乘客第3次刷卡时间与第1次刷卡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小时钟的,按规定票价扣费,并以第3次刷卡时间重新起算下一时段优惠时间。
4.同一张琴岛通卡用于同一辆公共汽(电)车且刷卡间隔时间少于5分钟(含)的,第2次及以上刷卡均按规定票价扣费,换乘优惠时间以最后1次刷卡时间起算,在换乘优惠时段内只享受1人次的优惠。
(二)优惠额度
优惠金额最高幅度为1元/次乘以相应刷卡折扣。
1.使用琴岛通卡换乘现金票价不高于1元的线路,免费换乘;
2.使用琴岛通卡换乘现金票价高于1元的线路,换乘时免收1元乘以本次刷卡折扣,其余部分据实支付。即:实际刷卡扣费金额=(本次现金票价-1元)*本次刷卡折扣。
五、实施时间
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市民答疑、设备调试、资金补贴等相关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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