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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拟出台管理条例 公交司机到站不停最高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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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25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兰州市政府关于《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据了解,《条例(草案)》中指出,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有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擅自改道或者越站行驶;到站不停、拒载乘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站外上下乘客等行为之一的,拟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现状: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据介绍,兰州市公共交通线路由2003年的93条发展到目前的113条,随着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面临公共交通行车难、准点率下降、运营线路调整频繁等问题;同时,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落实不到位、建设滞后,新建区域无公共交通设施的情况普遍存在,70%的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是租用或借用场地。站点方面,常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距一般为500米至800米;快速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站距一般为800米至1500米。
    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100米,且站名应当相同(单行线除外)。利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车辆发布广告的,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行标识,不得妨碍车辆行车、进出站观察视线,不得影响安全驾驶。禁止在公共汽车客运车站前后30米路段内停放非公共交通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
    司乘管理:
    公交司机私自改道或者越站要挨罚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具备三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驾驶员、乘务员运营中不得有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擅自停止车辆运营;不得私自改道或者越站行驶;不得载客充加燃料;不得到站不停、拒载乘客、滞站揽客、中途甩客、站外上下乘客等规定。其中,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有违反上述后三种情况及其他违反运营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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