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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一送餐小伙被撞亡!昨三起事故2死1伤,两起涉电动送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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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2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12时15分许,在哈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与融江路交口信号灯处,一辆125路公交车与一骑电动车送外卖的男子相撞,男子随后不幸身亡。

2时50分,记者赶到现场看到,125路公交车车体前部有明显撞击痕迹,风挡玻璃破裂。被撞电动车压在公交车车头下方,破损严重。据现场一男子介绍,被撞男子是美团送外卖的,姓刘,今年25岁,事发时正准备去送餐。

记者从哈医大一院群力分院了解到,刘某被送到医院后伤势过重已经身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同一天
  又一起与送餐车有关的交通事故
      二环桥与文昌街交口,又发生一起送餐车与私家车相刮的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


十字路口再酿惨祸
      两车相撞一人遇难

  平房区新疆西路与第八大道交口处一辆中巴车和一辆本田车相撞,车损非常严重,本田车司机当场死亡。

  目击者张先生说,他当时正在距离现场500米左右的地方,突然听到好像有什么东西碰撞发出巨大的声响,随后便看到了事故的发生。

张先生说,当时两车从不同方向驶来,一辆正在直行,一辆从侧面的交叉路口出现,所以推测事故原因为其中一方抢道。中巴车当时刚好只有司机自己,并无其他人员受伤,而本田车司机当场确认已经遇难。

  依据事故现场目击者描述,具体事故原因及责任划分,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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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21:40 | 只看该作者
先恕个罪:某些私家车,开车技术没学会,争道强行先会了,所以死了活该!
可能我说这话有点偏激,嘴有点损,不是说没有怜悯之心,而是说面对这种争道强行的自作自受的情况,真就是活该。同情心以及怜悯之心分什么情况。如果事事《心太软》,那同情心岂不是遭到践踏N回了?

点评

你说的对  发表于 2016-10-23 12:33
3
发表于 2016-10-20 08:57 | 只看该作者
dapeng302 发表于 2016-10-19 21:40
先恕个罪:某些私家车,开车技术没学会,争道强行先会了,所以死了活该!
可能我说这话有点偏激,嘴有点损 ...

非常赞成!话糙理不糙。

另外,125这个事情我听到的消息是,125占次要责任,电动车是主要责任。
至于什么是“次要责任”……你懂的,谁让你是“铁包肉”呢,多多少少还是得带一点的。
另外被撞死这个大概27岁,小时候母亲跑了,父亲瘫痪,本来打算多抢点活,多赚点钱,结果把自己的命抢没了……
4
发表于 2016-10-20 13:59 | 只看该作者
就在刚才太平桥出租撞了电瓶车一人受伤
5
发表于 2016-10-20 16:47 | 只看该作者
离政府治理电动车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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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20: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下午农机市场这靠里面修地铁的 一轿车把自行车给撞了,估计自行车那老头不行了 开车的骑车的走道的的小心点,尤其到了冬天了 这道更不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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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21:03 | 只看该作者
这帮送餐的唉,明知道自己风险高 还不整个全险 出事儿傻了吧
8
发表于 2016-10-21 12:3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帖子以后发杂谈版。
9
发表于 2016-10-21 16:27 | 只看该作者
送外卖确实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他们在马路上很多人都是另一幅面貌:争道抢行、逆行、完全无视信号灯等违法行为展现无遗。
10
发表于 2016-10-22 20:52 | 只看该作者
学府四道街的黑大C区侧门,送餐电动直接在道中央飞速逆行。。。
要是开个电动车专用道就好了。。。。。。

最后一张图那辆中巴是 平房——新胜 的野鸡长途公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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