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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修订完善城市公交冷线营运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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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2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是补贴原则。为扩大渝北城市边缘的公交线网覆盖面,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经济、快捷、安全的公交服务,在核算企业营运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对因开行政府指令性公交冷线造成的营运亏损予以适当财政补贴。

二是补贴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交线路,报区政府批准后纳入公交冷线补贴范围:由区交通运输部门规划,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冷僻公交线路;线路总长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域)范围内运行超过60%;经核算营运收入不足平均标准成本70%(不含)的。


三是补贴方式及标准。补贴计算办法:实际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车型系数×营运里程率×年度比例。按照标准车型(客车长度9.8米)计,根据冷僻线路营运平均里程、平均成本、平均营运收入,按不足70%差额部分的60%予以补贴。确定年补贴基数为10.52万元/台,车型大于或小于标准车型的分别按1.2、0.7系数给予补贴,营运线路不全在渝北区境内(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但超过60%的按相应营运里程率补贴。补贴时限分年度按比例补贴4年,分别按补贴基数的100%、80%、70%和60%进行补贴。对4年内不再符合“冷线”标准的公交线路可终止补贴。对4年后仍存在严重亏损的公交线路,经公交企业向区交委申请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可按第4年标准延长1年。

四是补贴发放。公交企业于次年3月份前向区运管处提出上年度冷线补贴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工商、税务、道路运输经营等许可证明及申请补贴年度的报表、运行情况等资料。区运管处依据方案对“冷线”运行情况及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稳定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区交委、区财政局并报区政府核准后由区财政局发放补贴。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6年1月1日后开行的公交冷线按该补贴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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