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和出租发展中心召开“迎冰雪旅游、当好宣传员、服务经济发展”动员大会 ——同时不断深化改革,努力化解出租汽车行业矛盾
近期,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召开了“迎冰雪旅游、当好宣传员、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各企业要严把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关,做好驾驶员岗前、岗中、岗后培训教育。全市出租汽车企业编组排班加大对重点区域、场站、旅游景点出租汽车的运营秩序和运营服务巡查力度,纠正和取缔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扣除相应分值,纳入对企业和驾驶员的考核记录。尤其是对查实的勾结不良商家,欺骗乘客消费赚取提成回扣的驾驶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律列为考核不合格驾驶员,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列入行业黑名单。所在企业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公开检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严重违法违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吊销涉事车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 新成立的公交和出租汽车发展中心很快进入角色,针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低下、经营方式落后、经营效益下滑,行业各种矛盾凸显等一系列问题,充分意识到出租汽车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抓住了行业亟待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不断通过深化改革、扎实行动,努力化解各项行业矛盾,重点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 1.调整承包经营合同,减少公司与驾驶员的纠纷 2008年开始使用的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文本已经使用了十多年时间,其中某些条款格式已经不适合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现正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调,调整修订出租汽车承包合同,新的承包经营合同将最大限度地避免驾驶员与出租汽车公司因合同产生纠纷。 2.探索新的经营模式,企业与驾驶员共担风险与利益 现有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模式持续多年,弊端很多,导致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矛盾众多。经过多次调研,初步确定“保底加提成”的新经营模式,现已开展试点运营工作。新经营模式能够分担风险、共享利益,有利于调动驾驶员营运的积极性,可以有效缓解驾驶员与出租汽车公司的矛盾。 3.致函行业协会,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 致函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请其尽快落实国办发〔2016〕58号文件要求,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可动态调整的出租汽车承包费机制,今后根据此机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现正跟进工作落实情况。 4.启动条例修改工作,适应目前行业实际 现有的《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于2010年正式实施。虽历经多次修改,但主要条款未予调整。为适应当前行业管理的需要,预计2021年正式对《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进行修改。通过对法规的完善,让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营秩序和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5.建立诚信档案,净化驾驶员队伍 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人才市场,要求各企业新聘驾驶员必须通过诚信档案和人才市场审核,避免因拒载、强行拼客、安装蹦得快等严重违法违规的驾驶员进入行业。 6.建立经营权管理制度,打通行业准入退出渠道 积极研究建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动态机制。对经营权的投入和退出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按照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车辆经营权,对优秀企业按比例优先配置经营权。对考核等级未达到良好以上的企业,依据比例收回到期经营权。倒逼企业发挥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做好维稳和经营管理各项工作。 7.调整计价规则,缓解驾驶员收入下降问题 现行的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从2000年正式实施至今,已历时20年。目前正积极与发改委沟通、履行法定程序,重新调整公示计价规则,解决因堵车造成的驾驶员收入下降问题。
信息来源:公交和出租事业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0-12-17
http://jiaotongyunshuju.harbin.gov.cn/art/2020/12/17/art_21821_968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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