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云南省480余万老年人可在就医时免交普通挂号费,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购门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公园、旅游景点及博物馆等场所。
据云南省老龄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建新介绍,根据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云南对《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涉及加大对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健全老年保障和服务体系,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功能等,增加了实质为“政府出资为老年人购买服务”的相关内容。
《条例》规定,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老年人持证优先就医、取药、交费,并免交普通挂号费;老年人免购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申领全省统一印制的《老年人优待证》。来自云南省老龄委办公室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6年底,云南省老年人已达483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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